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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17年03月15日 14:41:44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洞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洞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从严、全程监督,提前介入、保护干部,应报尽报、分类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核查处置机制,全面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财产收入、廉洁从政等信息动态,构建涵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洁从政信息档案、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等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领导干部需按照中组部规定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除此之外,领导干部如有需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均可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中填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联合核查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区管领导干部)。

  (二)建立廉洁从政信息档案。建立综合体现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负面信息等情况的廉洁从政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资产情况,本人及家属参与民间金融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情况,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情况,操办婚丧喜庆和违规、违纪、违法情况,信访投诉情况和审计问题情况,负面信息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档案(责任单位:区纪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单位、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三)实行重要事项即时请示报告。除需事先请示的重要事项外,领导干部在发生以下重要事项的1个月内,应主动向区委组织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并在年终时将相关事项汇总填报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严重病情、伤情情况,离岗动向不明、婚姻变化等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及其他个人主动报送的信息(责任单位〈责任人〉:各街道〈乡镇〉、区直各单位及区管领导干部)

  三、实施步骤

  (一)个人报告阶段(2月上旬至2月底)。各单位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分别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廉洁从政信息报告表,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近期拟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对象,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另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信息核查阶段(3月上旬至5月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合日常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分为重点抽查核实和随机抽查核实。重点抽查核实,对象为近期拟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对象等;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为区管领导干部总数的10%。廉洁从政信息档案的抽查,由区纪委结合信访投诉件核查、纪律审查工作进行核实。

  (三)整改处置阶段(6月上旬至6月底)。领导干部应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洁从政信息档案、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如实报告。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忠诚、对自已负责的态度,如实主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从政信息,及时请示报告重要事项。其中,2016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按“首次填报”要求,全面、如实填报各项内容,以前年度如有漏报事项可一并补报,不予追究。

  (二)严格核查。建立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联合核查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洞头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等单位参与的联合核查小组。联合核查小组负责协调开展核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主要审核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严肃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有漏报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填报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报,并作出书面说明;如有隐瞒不报的,先暂缓提拔重用,并对报告人进行函询,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诫勉和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抽查核实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责令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说明内容进行验证,对说明不属实或者无法说明清楚财产合法来源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违纪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的核查处置参照执行。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廉洁从政信息时,出现瞒报、不如实报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审签廉洁档案信息填写内容时,未落实审核把关责任的;领导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社会舆情反映的一些负面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区纪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未及时将情况报送到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的,或能发现没有发现的,将视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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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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