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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建设审批新政实行 助推海上花园建设
2017年02月17日 18:10:12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2月14日,洞头区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重启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

蓝港花苑。
布袋岙二期。
南塘花苑。

  洞头网讯(通讯员 林苗琳)2月14日,洞头区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重启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新《办法》将大大优化我区陆域空间顶层设计,提升城乡统筹推进城市化发展,保障花园村庄、全域景区化等重要建设的空间管控,助推海上花园建设。

  据了解,我区在“撤县设区”后,依据城市化建设推进需要,2016年3月15日暂停了个人建房审批,并提出全域景区化的发展思路,开展全域景区化研究,对村庄重新进行布点规划,在编制《洞头区村庄布点规划》的同时,我区加快制定《温州市洞头区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

  新《办法》遵循了严控农村建房的思路,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缩小、消化农村住房,引导人口向城市中心区疏导集聚,为全域景区化发展腾挪空间;通过对农房体量、风貌控制,建设具有洞头气息、房景融合的特色农房。

  新《办法》严格控制农房建设,主要采取“用地指标”、“建房对象”、“建筑体量(包括层数和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发展模式”、“建筑风貌”等五个方面进行控制。在发展模式控制方面,按村庄布点规划将村庄分五类进行建设管控,分别为:城市社区、集聚型村庄、特色型村庄、限制型村庄、搬迁型村庄。按新《办法》体量控制后,洞头建筑风格将得到一定控制并逐步形成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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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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