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有关道路交通超速抓拍设备启用前进行通告。
一、从2017年2月18日开始,洞头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启用新增加6处超速抓拍设备,实施轮流测速,具体点位:
(一)330国道洞头段3km+400m;
(二)330国道洞头段6km+350m;
(三)330国道洞头段9km+950m;
(四)330国道洞头段13km+800m;
(五)330国道洞头段19km+800m;
(六)330国道洞头段25km+100m。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共创文明交通环境。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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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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