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正文
洞头网视
洞头图文
阅读排行
500台公共场所电梯年内装“安全管家”
2016年11月23日 10:36:07来源:温州日报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市电梯数量与日俱增,年均增长台量超过18%,目前在用电梯总量已达4.6万余台。市民越来越关注电梯的运行和安全状况,特别是公共场所的乘客电梯安全更是关注的焦点。

“96333”应急处置中心。
电梯物联终端设备。 朱帆 摄

  本报记者 朱帆

  近年来,我市电梯数量与日俱增,年均增长台量超过18%,目前在用电梯总量已达4.6万余台。市民越来越关注电梯的运行和安全状况,特别是公共场所的乘客电梯安全更是关注的焦点。

  今年12月底前,在市区体育中心、图书馆、社会福利院、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市民乘坐客梯时只要稍加留意,就可看到物联终端设备的身影。它的应用与推广,究竟是如何为老百姓安全乘梯提供智能化保障呢?

  2016年民生实事项目采样

  实事内容

  市区500台公共场所乘客电梯安装物联终端,实现故障自动报警。牵头单位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顾建林表示,该项目将保质保量完成,并争取在今年12月底前尽早投入使用。

  项目背景

  2014年12月19日,我市建立并运行“96333”电梯专业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成为继杭州、广州、南京之后,全国第4个建立该专业处置平台的城市(截至目前,平台共接到来电咨询3792件;救援被困人员6052起;处置故障1425件)。与此同时,市区博物馆、科技馆、大剧院、附二医等16个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试点安装了100台电梯物联终端设备,与处置平台对接。由此实现电梯困人或故障自动报警、远程音视频安抚、事件全过程自动记录、数据统计分析等,从而使电梯安全工作变被动应急为主动应急,由传统监管变为智慧监管。

  项目情况

  据温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负责人李敏介绍,该项目于今年6月28日立项,7月18日进行招投标。8月5日确定硬软件供应、安装单位,8月11日正式进入设备安装施工。11月初,完成500台电梯物联终端设备的布点安装,且调试成功接入应急处置指挥平台。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计144.7万元。

  硬件方面:全市目前共有99家单位,500台公共场所电梯安装了物联终端设备。其中,鹿城52家226台,瓯海22家165台,龙湾24家107台,瓯江口新区1家2台。

  软件方面:涵盖了物联硬件供应单位自有软件(含手机APP功能)和应急处置中心平台系统升级两部分内容。主要功能有9个方面,包括应急功能、信息采集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

  记者走访

  在市区工人文化宫,记者一进入乘客电梯时,就被一个约20寸的显示屏吸引。屏幕左上侧窗口正在滚动播放电梯安全知识视频,卡通人物的形象、略带孩子气的配音“声声入耳”;屏幕右上侧,有4个明确的“禁止标志”;在其下方,一组由状态、楼层、方向、速度等参数构成的电梯运行状态栏,醒目之余,平添几分安全感。

  据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院长金樟民介绍,除显示屏之外,梯内还配有监控与热源感应器,并与“96333”平台对接互通,这样就起到了安全可靠、救援高效的效果。形象地说,如同给电梯配了“管家”,让它自己会说话。

  会说话的产品,赢得使用单位的好评。那么“实战”效果如何呢?今年10月,作为使用单位之一的市中医院就发生了一起清洁工被困客梯的案子。其电梯物联终端设备在收到信息后,即时反馈给了“96333”平台,平台工作人员随即调取视频进行了确认,并在第一时间联系了维保单位的工作人员前去救援。最终,该名清洁工得以迅速获救。

  经验之谈

  顾建林(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保障民生领域安全,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是市委市政府赋予质监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安装电梯物联终端,是建设智慧城市的需要。通过“互联网+”在电梯监管中的应用,既增强了监管的有效性,又找准了电梯“生病”的源头性,同时也提高了救援的时效性。

  一直以来,该项目得到了市里的重视与支持,相关市领导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到现场督察进度情况。而我们局在时间紧的情况下,努力做好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早做谋划,确定以城区为中心向周边覆盖的布局,相应制定方案、落实分工。

  其次是科学施工,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落实资金,确保项目落地;全力推动项目,将其顺利列入各区“十大民生项目”之列。

  最后是加强督查,组织技术、施工力量逐台检查,把关质量,并督促中标单位确保进度;建立督查制度,从最初的“周报制”“月度会议制”,到冲刺阶段的“日报制”,形成体系,一以贯之。

关键词:

编辑:郑芯芯

洞头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634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