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记者 叶明天)10月18日下午,洞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陈海端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海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海端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被告人陈海端,女,1978年12月9日出生。2015年2月4日,被告人陈海端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年6月9日被洞头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陈海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依法批准,在本区组织多个民间经济互助会,通过会脚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宣传,以高息回报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参与,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期间,被告人陈海端还参与他人组织的多个经济互助会,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海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海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陈海端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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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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