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我区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洞头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洞政发〔2016〕33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公开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我区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四)关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具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
(五)具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参与区法制办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专题调查研究;
(三)及时向区法制办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馈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聘任程序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招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经区法制办审核,择优选取若干名,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区政府批准予以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五年,期满后重新按程序聘任。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
(二)报名地点:洞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洞头区县前路12号区政府办公楼3楼307室;联系人:林生敏;联系号码:63483572)。
(三)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报名时提交申请表(见附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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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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