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网   ->   洞头新闻   ->   部门动态 -->正文
洞头网视
洞头图文
阅读排行
我区首次将食品安全纳入金融信用体系
2016年10月13日 17:04:29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10月11日,区食安办召集区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人行洞头支行等部门,召开洞头区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正式启动洞头区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会议现场。

  洞头网讯(通讯员 陈凤燕)10月11日,区食安办召集区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人行洞头支行等部门,召开洞头区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正式启动洞头区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据了解,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借助金融资源,将食品安全与金融信贷挂钩,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会上,4家单位与人行洞头支行签订了《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中明确,从2016年7月1日起,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贸市场举办者及食品生产个体经营户等六类实施主体的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纳入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系统和浙江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金融机构授信的重要参考,实施联合惩戒。

  六类实施主体如果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投入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六种食品安全不良行为的,其信用等级评定将被一票否决,金融机构将在信贷业务办理中予以限制。因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警告、立案处罚等食品安全不良行为的,其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将被相应扣分。

  此外,会议还就推进我区的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同时,各参会单位就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关不良信息的报送要求、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信用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关键词:

编辑:郑芯芯

洞头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634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