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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告
2016年09月01日 09:30:57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

  为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即日起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的,一律依法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搬离。

  二、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发现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

  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从即日起至9月7日,对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公众监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96119。

  浙江省公安厅

  2016年8月30日

关键词:

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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