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记者 张志健)诚信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更是一个社会的精神基础。民间金融风险爆发后,如何正确处理往来复杂的经济纠纷与账目,成了检验人与人之间诚信的一杆标尺。面对同样压力,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行为与思想,但许多人所表现出的守信与践约,令人值得称道。
有压力,但更要讲诚信
近日,记者了解到,作为民间金融风险爆发后出险人员之一的甘素迎,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债权与债务交织在一起,但她既不躲,也不拖。“民间金融风险爆发后,压力虽然大,但我愿意还。”她说,去年在区处置办的指导下,她主动联系债权人,算清了债权债务,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
从那时开始,甘素迎每个月都将自己的钱亲自送到她的40多个债权人手中。看到她的言行,一些债权人都为她的诚信所感动,许多人愿意让她先欠着暂时不用还款。但她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钱不够了我就卖房子,房子的钱分光了我就动员丈夫与子女一起还。”
“这是责任,也是诚信。现在的日子虽然过得俭朴,但人的心里没了当初那段时间的煎熬。”她说,民间金融风险出险后,一开始不知所措,后来经过区处置办的协调,主动与债权人商量后,大家也都同意处置方法,自己也依照商定的办法处置。经历了这些事,她深有感慨,人跟人之间一定要诚实守信,这样才能得到别人的理解和谅解;要想发家致富,还是要靠勤劳、合法的途径来赚钱。
正是甘素迎这样积极清算、努力还款的行为得到了众多债权人的理解。记者从区处置办了解到,在民间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讲诚信、不推脱,设身处地理解他人,诸如此类事情的发生还真不少:70多老汉为了帮助出险的老伴、女儿还款,将每月退休金的大半部分上交给区处置办进行清算;一些子女为了帮助负债的父母,变卖自己家产,努力偿还等等,这些发生在民间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的感人之事,为涉入其中的人们那躁动的心带来平静与温暖。
即使判刑,哪怕变卖资产也要退赃
今年1月20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郭丽云一案,这是我区第一例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积极退赃的案件。
被告人郭丽云到案之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真诚悔罪。其亲属一直与公检法等办案单位及区处置办沟通,与债权人协商,同时努力变卖资产,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退赃,争取法院对被告人郭丽云的从宽处理。
鉴于被告人郭丽云积极全额退赃,大大减轻了社会危害性,弥补了大部分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区里“宽严相济”的政策,法院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的判决。
宽严相济,主动偿还和化解债务
民间金融风险爆发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反应、果断出手,成立区级和街道两个层面的处置工作机构,制定了“打击非法、自清自理、政府引导、维护稳定”十六字处置方针。在区处置办、政法委、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处置,全区实现了风险有序处置、社会回归常态,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区处置办主任南海滨在接受采访时说,上述的甘素迎以诚信为本主动偿还债务,争取债权人的谅解,以及郭丽云积极退赃,获取法院缓刑判决的案例,都体现了政府“宽严相济”的处置政策。只要能够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做好债务的偿还和化解,得到债权人谅解的出险对象,政府可以从宽从轻予以处理。
南海滨表示,希望目前已经在押的出险对象的亲属,能够积极配合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和区处置办,筹措资金退赃,减少被害人的损失。对已经接受处置办调解化解,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的出险对象,要积极履行还款协议,争取债权人的谅解。对那些尚未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对象,要抓紧联系债权人,做好债权债务的确认,与债权人协商化解,达成还款协议,并积极主动履行偿债义务,争取政府的从宽处理。否则,一旦引起民愤,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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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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