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记者 张志健)近日,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了解到,今年5月份以来,根据前期工作线索以及区处置办工作要求,连续打击处置多名会主,为进一步稳定我区金融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2015年4月16日,叶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辉以呈会形式吸收多人存款拒不归还。经查,张某辉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组织40余个经济互助会,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较大。张某辉,女,1971年05月31日出生,户籍地为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镇前街。
2016年5月2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辉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辉被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6月29日,依法执行逮捕。
2016年1月31日,陈某向公安机关举报称:陈某桃组织多个“抬会”,向其吸收会钱,现陈某桃组织的“抬会”基本已停止运转,并且陈某桃无法偿还其会钱。而后,又有多名群众向我所反映该陈某桃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况。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桃,女,1957年09月12日出生,家住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五金巷29号。
该陈某桃于2009年开始组织经济互助会,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到2015年1月,陈某桃组织的大量经济互助会已无法继续运转,并且其无法偿还经济互助会会脚的会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6年5月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桃被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6月30日,依法执行逮捕。
张某花,女,1953年3月16日出生,家住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燕山路。2012年至2014年期间,张某花参与陈某真、张某云、施某花等人组织的七八百个标会,并在这些人的会中标得会钱后,在2015年1月停止应会,造成众多的会主损失,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6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花被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曾某花,女,1965年03月03日出生,家住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心街。曾某花于2010年2014年期间组织5个经济互助会,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庄某美、叶某敬、王某萍等数十人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较大,其组织的经济互助会于2015年1月份停止运行,造成众多会脚较大经济损失。在区处置办通知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定点清算时,拒不配合到场,拒不提供清算资料,态度蛮横,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曾某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6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曾某花被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民间金融出险人员,要主动到区处置办进行登记、清算,依照相关规定积极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协商,切实承担相应的责任。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拔钉清障、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对那些恶意“倒会”、拒不清算、有资产拒不还债、暴力讨债、转移资产、携款私逃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持续常态地予以打击追责,绝不姑息,以确保我区民间金融秩序及整个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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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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