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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016年03月22日 16:14:14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至5月。

  二、活动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岛部队、社会团体的广大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宗教界人士以及一切有收入的公民。倡议参加活动的每一个公民自愿捐赠一日收入,企业单位捐赠一日的利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可捐赠部分节约的经费。动员和鼓励在外洞头商会和洞商、海外侨胞积极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共献爱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活动,既要强调捐款自愿、重在参与、贵在坚持,又要努力扩大发动面,提高参与率。

  (二)广泛动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动党员和干部职工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带头捐资,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民宗局、区人民银行要分别引导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金融机构积极投身于“慈善一日捐”活动。各街道(乡镇)要指导辖区内企业、社会团体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要动员组织成员单位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区委统战部和区招商局要动员和鼓励异地洞头商会和洞商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报道“慈善一日捐”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运作。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慈善一日捐”活动自3月开始,所募集的善款要于5月15日前派专人送交区慈善总会,或直接将捐款汇入区慈善总会账号(汇款单上要写明捐赠者的单位或个人名字),同时将进账单报至区慈善总会,区慈善总会应及时向捐赠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捐款金额将在洞头慈善网、洞头新闻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规范运作。

  温州市洞头区慈善总会地址: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50办公室(新城二期)。

  户名:温州市洞头区慈善总会

  开户行:浙江温州洞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201000018551982

  联系人:郑新艺,电话:13867750637(590637)、59386279曾美莉,13858822416(672416)、63482360

  传真:0577—63481667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关键词:

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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