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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让霸王条款不再“横行”
2016年01月04日 15:53:59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日,我区市民柯女士在人民路一家茶菜馆消费后,被店家收取20元“开瓶服务费”,在跟店家理论无果后遂向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提出申诉。经执法人员协调,店家主动当面向消费者柯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20元“开瓶服务费”。

  洞头网讯(通讯员 倪建新 张为婕)近日,我区市民柯女士在人民路一家茶菜馆消费后,被店家收取20元“开瓶服务费”,在跟店家理论无果后遂向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提出申诉。经执法人员协调,店家主动当面向消费者柯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20元“开瓶服务费”。

  新《消法》明确霸王条款无效

  自2015年3月15日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从日常投诉中来看,消费者最容易遇到五种霸王格式条款,在此次新《消法》中都有规范。

  第一种是逃避应尽义务。例如:某洗衣店所列《顾客须知》称:“在洗涤过程中造成拉链、扣子及装饰物、装饰品损坏,不在公司赔偿范围”。

  第二种是权利义务不对等,加重消费者责任。例如:某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按日向买受人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按日向出卖人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三种是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例如:一些移动电话服务协议中称:“客户充分认识到移动电话通信服务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覆盖、网络故障及移动通信系统优化、升级时的影响,并可能造成通信的中断。客户承诺和保证其不会因该类情况而向公司索赔。”

  第四种是随意扩大经营者权利。例如:某大酒店在《游泳卡说明须知》中规定:“本游泳馆有权随时终止使用此卡”。酒店通过格式条款扩大自己的解约权利,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第五种是模糊条款。例如:有的饭馆贴出“店庆酬宾,饭菜五折优惠,吃多少送多少。”实际上“饭菜”中并不包含海鲜、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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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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