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二、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2、《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三、“税易贷”服务
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洞头国税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为企业提供“以税换贷”服务,信用评价为A级或B级的企业携带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便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担保、免抵押、免服务费,办理最高额度可达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贷款。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小微企业“税银互动—税易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浙国税纳便函〔2015〕30号)
2、《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温国税发〔201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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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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