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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拓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范围 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2015年07月02日 17:36:25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日前,县民政局受县政府委托,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公司签订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所有户籍在洞头县境内的人员和外地来洞头县境内的人员,参保人数统一核定为13万人,县政府按照人均2元的标准投保,支出保费26万元。

  洞头网讯(通讯员 柯友兵)日前,县民政局受县政府委托,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公司签订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所有户籍在洞头县境内的人员和外地来洞头县境内的人员,参保人数统一核定为13万人,县政府按照人均2元的标准投保,支出保费26万元。

  自2008年以来,我县已连续八年为全县居民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商业保险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日益显现。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拓展。在附加条款里,增加了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医疗费用补助。在保险期限内,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及其他商业保险机构支付报销后,个人累计自负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含)的,给予2000元补助。提高额度,增强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将原来的因11种自然灾害产生的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13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限额保持10万元不变,“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限额由原来的2万元增加到3万,加大医疗救助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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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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