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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 温州居民凭身份证可办理港澳通行证
2015年04月08日 08:49:53来源:温州晚报作者: 杨杨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今后,本市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将更加简便。

  据了解,新规实施之前,居民在我市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需要凭身份证及户口本办理,今年4月1日起,只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办理。提醒注意的是,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或需要通过户口簿来证明监护关系的仍需提交户口簿及复印件。

  依据《规范》,放宽了各类签注的代办条件,取消了对16周岁以上申请人户口本的查验,详细规定了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证件流程。具体规定为:自4月1日开始,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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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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