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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我县居民办理港澳通行不再需要户口本
2015年04月02日 11:19:29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今后,我县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将更加简便。

  洞头网讯(通讯员 杨素娟)近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今后,我县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将更加简便。

  洞头居民在我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办理。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或需要通过户口簿来证明监护关系的,以及办理护照、台湾通行证的,目前仍需提交户口簿。

  另悉,自4月1日开始,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此外,警方温馨提示已办理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务必注意所持证件的有效期限,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须提前申请更换证件,以免给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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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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