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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姓女子好大胆,聚“会”故意扰秩序,以身试法受处罚
2015年03月16日 19:36:40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了解到,我县一会主黄某琴因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警方询问现场。

  洞头网讯(记者  郑芯芯 通讯员 林加宏)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了解到,我县一会主黄某琴因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据悉,3月13日下午,黄某琴趁部分涉及民间“呈会”的群众到县府广场聚集之机,煽动群众扰乱现场秩序,现场执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劝告,但黄某琴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在现场故意起哄,并对民警和工作人员进行推搡,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多次劝说无果后,执勤民警当场将黄某琴带回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理性对待此次民间金融风波,如有涉及“呈会”事宜可以到县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各接待点咨询、处置,切实做好自清自理工作,以合理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参与或鼓动他人参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旦触犯法律,受到惩罚将追悔莫及。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也将依法严厉查处此类聚众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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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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