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由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鹿城区消保委举办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在市区松台广场进行,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鹿城区消保委、鹿城区住建局、鹿城区卫生局、鹿城区教育局等15家行政执法部门现场受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
据统计,此次活动,现场共出动工作人员172人,提供咨询、受理消费投诉1395件,提供优惠或免费修理服务263人次,发放宣传资料9977份。
活动现场,食品快速定性检测、真假中药材辨别、珠宝检验等摊位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关注。
市民最关注的项目 食品检测、中药材辨别、珠宝检验
1.食品篇
甲醛、吊白块严禁添加
昨天上午,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快速检测摊位前围满了市民,身穿白大褂摆弄化学试剂的检测人员成了焦点。
市民胡老伯拿来半斤天麻,他说,这是他去年底在市区一保健品店花了1980元买的,原想靠这个改善脑血管的状况,可吃了五六次觉得没什么效果,而且它的味道有点酸,不知道质量好不好,希望检测人员能帮忙拿个主意。
检测人员取出两克天麻,放在塑料杯里用蒸馏水浸泡15分钟后,往蒸馏水里加了些二氧化硫试剂,结果液体呈弱紫红色。检测人员表示,这说明这些天麻可能用硫磺熏过,目的是为了增长保质期,但从液体颜色上来看,硫磺添加量在许可范围内,没什么问题。
随后,又有十几位市民带着钙片、蜂蜜、挂面、葡萄干、红枣等来检测,经检测均未发现食品违规现象。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这次活动主要检测食品中是否添加硫磺、甲醛、吊白块三种物质,除硫磺可适量添加于部分食品中外,另外两种都严禁添加,从检测结果来看,情况还是比较好的。
【消费提醒】
最好别选外观异常食物
1.市民购买食物可以去规模较大的农贸市场或商场,在鹿城区内200个摊位以上的正规农贸市场,都配有专门的食品检测室;而200个摊位以内的正规农贸市场内,也配有食品快速检测箱及技术人员,市民不放心可以去检测一下。至于超市,在里面购买食品可以获得标签、发票等凭证,一旦发现问题也容易追责。
2.用清水反复浸泡有利于减少添加剂,但效果未必明显,市民在购买前需多留个心眼,最好别选颜色异常鲜艳或异常洁白的食物。
2.珠宝篇
9000元买了块假玉
昨天上午,珠宝鉴定的摊位前围满了人,大家纷纷摘下身上佩戴的玉器,让质检师辨个真假。
上午10点左右,一名女性消费者来到摊位前,从一个小盒子里拿出一条绿得发亮的玉手串说,她看了电视广告买了一部手机,商家赠送了这条玉手串。质检师拿起放大镜,看了好几颗珠子,鉴定结果出来了,这是染色石英岩,虽然也是玉石,但染了色价值不高。随后,这名女士又从腰包里掏出一只白色玉镯,说是别人送的。但质检师仔细一瞧,断定该玉镯其实是玻璃。
市民陈先生拿来了一块白润的“玉石”请质检师辨别,但结果被断定假玉。陈先生告诉记者,这块“玉石”是从妙果寺附近的古玩地摊上以9000多元的价格买的,“当时很喜欢就买了,虽然不是真玉,也就当拿在手上玩了。”
据质检师陆先生统计,当天上午,他共鉴定了50件左右珠宝首饰,其中约20%的是低档仿高档或经人工处理过的。
【消费提醒】
买珠宝玉器切记5点
1.尽量选择信誉好的、正规的商场或专卖店购买珠宝;尽量到本地购买,到旅游地购买要慎重。
2.购买过程中,看清标识,以及票据的开据,商家的承诺尽量落在票据上,避免事后争议。
3.购买贵重饰品最好带有证书,付款前要核对证书和实物。
4.挑选玉器时可拿到灯或者太阳下观察,选择那些看上去质地细腻、颜色柔和、石纹明显、色彩纯正且不含杂色的翡翠。如果用物品轻微撞击玉器能发出清脆的声音,拿起来感觉有些沉重的基本都是高质量的翡翠;如果轻微撞击时声音有些发闷,可能是经过染色、充填等处理过的翡翠。
5.市民对购买的珠宝首饰若有疑问,可以到市区马鞍池西路164弄3号市质监局鹿城分局212室进行鉴定,服务电话88852050。
3.中药材篇
名贵中药材最常见造假方式
昨天上午,老香山连锁有限公司采购部副总经理潘俊逸特地将灵芝、冬虫夏草、羚羊角、鹿茸这四种名贵中药材带到了活动现场,为市民现场讲解如何辨别其真伪,并在现场教市民如何辨别真假中药材。
一名消费者特地带来家里的高丽参请潘经理一辨真伪,但结果被判断是普通国产参。潘经理解释说,高丽参有明显的“外貌特征”,将军肩,腿长,身长,表皮为黄衣。
市民陈女士也特地带来了家中的两盒燕窝,据陈女士说都是朋友送的,其中一盒是血燕。陈女士说,之前通过一些新闻听说血燕造假的很多,因此一直没敢吃。潘经理仔细检查表示两盒燕窝真的,但血燕有人工染色的痕迹。
据潘经理介绍,每周三在市区五马街的“老香山”三楼,有专家坐镇为市民提供免费辨别真假中药材的服务,来咨询灵芝、冬虫夏草等名贵药材真伪的市民很多。潘经理表示,目前最常见的造假方式是以树舌灵芝或人工养殖灵芝冒充野生灵芝,以新疆虫草或香棒虫草等冒充冬虫夏草,以山羊角冒充羚羊角,以马茸来冒充鹿茸。
【消费提醒】
4种名贵中药材辨别方式
【灵芝】一看色泽,野生灵芝有一种自然的光泽;二看外形纹理,天然的灵芝纹理不规则,每一朵都是独特不可复制的;三看虫眼,真正的灵芝下方会有不规则的虫眼;四看味道和气味,真的灵芝并没有气味,且灵芝食用起来的味道是苦的,而且很苦。
【冬虫夏草】一看,真虫草的虫头和草头是自然生长在一起的,完全没有粘连痕迹;二闻,拿起一只单个的虫草也可以闻到淡淡的腥香气味;三试,抓起一把放在手里会有干草的质感;四品,虫草入口脆如青豆,愈嚼愈香,香味类似香菇的甘甜。
【羚羊角】一看,对光透视可见一条灰黑线直通角尖,俗称“通天眼”;二握,表面有环状轮嵴,以平握之舒适自然。
【鹿茸】真鹿茸体轻,质硬而脆,气微腥,味咸。通常有一或两个分枝,外皮红棕色,多光润,表面密生红黄或棕黄色细茸毛,皮茸紧贴,不易剥离。
市民最关心的问题:退款、虚假宣传、中介费
①团购自助餐过期,能不能退款?
市民朱先生咨询:我在某团购网站上购买了两张温州国际大酒店自助餐团购券,但由于之后手头事情太多,就餐一事被一再延后。当我想去就餐时,却发现两张自助餐券已经过期。于是,我找商家处理,但商家回复说他们不处理退款事宜。后来,我多次联系团购网站要求解决,但均没有结果。团购网站客服则给我的解释是“不好意思,网站上明确提示过,本单团购过期不能退款,双方应遵照团购规定执行,不能退款。”我想问,这该怎么办?
【解答】可依法要求团购网站退款处理
柯展律师:国家工商总局于2012年3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后,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上述团购网站“过期不退”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朱先生的合法权益,且依法无效。朱先生可以依法要求团购网站退款处理,否则可向消保委投诉或起诉法院维护权益。
②长粒米变圆米,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市民胡先生咨询:3月初,我在某菜市场买了一袋“东北长粒香”,名称是大米(粳米)。之后打开一看,发现里面装的实际是圆米,而不是包装上所称的长粒米。商家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解答】可要求商家按3倍标准赔偿
柯展律师:如果商家纯粹是为了招揽顾客、吸引眼球,而故意混淆圆米和粳米,进行挂羊头卖狗肉的包装宣传,显然这种做法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胡先生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购米款并按3倍标准赔偿损失。另外,如果该大米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胡先生还可选择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要求退一赔十。
③以优惠价买来的是“问题手机”?
市民胡大伯咨询:我参加了一街头商家展销摊位的手机抽奖,抽中以699元价格购买一台美版苹果4S手机的资格,想着自己也潇洒一把,便现场掏钱以优惠价买下这部手机。不料,手机拿回家后就没了声音,拿到指定售后维修点进行检查维修。但修好拿回家不到两天又出现了同样的毛病,工作人员说这次需要仔细检查,但手机被收回至今已将近一个月,没有任何回音。我多次到维修站点询问好了没,他们总是回答“还在查,再等等。”
【解答】可按“三包”要求退换货
柯展律师:我国《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手机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上述规定归纳起来就是“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保修,如两次维修仍无法使用须退换货。”因此,胡大伯应当要求维修点给出明确维修期限,如第二次维修仍没有解决手机声音问题,则可依据手机三包规定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同型号的新手机。
④未成年人买游戏卡,能否要求商家退款?
市民黄先生咨询:我儿子今年才11岁,不久前我发现他把自己春节收到的压岁钱拿去买了游戏点卡,算算一共花了2000多元。我带着儿子到商店要求退款,但商家一口回绝说“不可能退”,我该怎么办呢?
【解答】家长可要求商家退款
陈婵娟律师:虽然购买游戏卡是黄先生的儿子自愿购买的,但是孩子仅11岁,属于限制民事能力人。按照我国的法律,限制民事能力人可以进行和自己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活动,但是如果购买行为和未成年人的智力年龄不匹配的,比如交易数额较大的,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孩子的这种购买行为,如果没有他的父母(监护人)的追认,该行为是可撤销的。因此,黄先生作为家长可以撤销孩子的购买行为,要求商家退款。
⑤卖房被收中介费,这事合不合理?
市民刘女士咨询:之前我的一处房子通过房屋中介销售,成交价是92万。房子过户后,房产中介直接从我的卖房款中扣走了9200元作为中介费,从买方那里也扣了6000元。我打听过,温州市场上卖房,卖方是不用承担中介费的,但我问房屋中介时,他们拿着合同说里面已经有约定卖方要承担中介费的条款,但我不识字,当时签合同时是他念给我听的,我记得没听到这一条,我感觉自己是被坑。这种情况,我能维权吗?
【解答】所签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陈婵娟律师:刘女士签订的房产中介合同属居间合同,房产中介方是居间人,房产的买、卖双方都是委托人,依法订立的居间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从刘女士提供的合同来看,在同意卖方支付佣金的条款上有刘女士按的手指印,因此,作为委托人的房产卖主刘女士,享有按约享受中介服务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合同约定的支付中介费的义务。现买卖双方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缴纳了相关税费,可以说在房产中介已经完成其全部居间义务的,刘女士在无证据证明房产中介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仍需按约支付佣金。
⑥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该归谁?
市民李女士咨询:虽然婚前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丈夫名下,但我出资了小部分的首付款,并且结婚后,我们也在共同支付部分的按揭款。现在如果我们要离婚,这房子会不会就成了他一个人的?
【解答】男方应返还属于女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
陈婵娟律师:房屋是男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其购买时产权是明确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如双方离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认定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也为其个人债务。但女方作为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其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共同出资的、婚后也有共同支付部分按揭款的,则男方应当予以返还属于女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如现有房屋发生了市场增值,对于增值部分,男方应对女方给予房屋增值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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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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