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网   ->   百岛资讯   ->   公告 -->正文
洞头网视
洞头图文
阅读排行
洞头县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洞头县民间金融自行清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年03月13日 08:54:59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经研究,现将《洞头县民间金融自行清算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指导社会做好民间金融的自行清算工作。

  洞头县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洞头县民间金融自行清算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坚持自行清算、斩断链条、平等协商和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无法继续运行、愿意自行组织清算的“呈会”(主体包括“会主”和“会脚”)。

  第四条无法继续运行需要清算的“呈会”,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活会会脚”)同意后,由“会主”自行牵头或委托中介(第三方)参照本指导意见进行清算。自行清算的“呈会”,“会主”和“会脚”按如下方式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1)所有“活会会脚”支付的全部本金总额加不高于月利率1.5%的利息(以每次支付的时间为计息的起算点),扣除“会东钱”后由全体“死会会脚”平均分摊。清算完毕后,债务人(“会主”与“死会会脚”)应在二个月内偿还全部债务。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由县处置办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查办;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打击。

  (2)债务人在清算完毕后即时清结债务的,可与债权人协商适当减降利息。“会主”限期内无法履行偿还义务的,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分期付款并继续按月利率1.5%付息直至实际偿还之日为止,其追偿“死会会脚”的每期资金可以由其全体债权人按债权份额分配。“死会会脚”拒不清算的,由“会主”和“呈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确认后可确定其债务数额,其拒不按期履行债务的,由“会主”依法律手段主张权利;情节严重者,由县处置办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查办,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打击。

  (3)“会主”除支付本金即“会东钱”和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5%计息)外,并承担“呈会”所有债务的连带偿还责任。“会主”无法继续运行“呈会”,又拒不清算的,由县处置办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查办,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打击。

  第五条 清算完毕后,“呈会”随即解散。清算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县处置办(或街道处置组)给予确认,相关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

  (1)即时清结,债权、债务自动消灭。

  (2)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在履行期限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凭确认的债权、债务凭证向债务人催讨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债务人必须拿出全部资产履行偿还债务,不得以他人欠债为由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或转移、隐匿资产的,将依刑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嫌将资产转移给子女或亲友的,子女或亲友拒不退还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打击。

  第七条 与债务人共同生活且从中受益的近亲属,对债务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第八条 本指导意见由县处置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指导意见自2015年3月10日起实施。

关键词:

编辑:丁静

洞头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634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