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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2015年03月02日 15:02:01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

  各出租车经营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洞发改价〔2012〕11号)文件规定,我县出租车油价联动机制以93号汽油2010年综合平均价6.39元为基准价,在政府燃油补贴未到位或未完全到位时,油价每上涨≥1元且﹤2元并超过15天时,每趟加收附加费1元,以此类推,并视油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或取消。

  目前93号汽油价格已下调至燃油附加费启动点7.39元/升区间内,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停止加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待今后油价上涨至燃油附加费启动点后,再重新考虑加收。各经营单位及出租车驾驶员要及时自觉停止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对违反上述规定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   洞头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2月28日

关键词:

编辑:张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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