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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风险处置解读问答第十一期
2015年02月27日 08:31:45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

  问: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涉及哪些法律适用?

  答:从我县这次民间金融风险活动的表现形式来看,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比较多。这里分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公告中的六个出险对象,就已经触犯刑法,可能涉嫌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普通诈骗罪等。具体的量刑将根据他们犯罪情节、涉及金额大小、清偿情况由人民法院庭审认定后酌情而定;

  (2)前段时间群众(抬会成员)成立自救组织并开展的活动,就涉及民法、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从情理上来讲,民间金融出现这样的风波,群众成立自救组织的初衷意愿可以理解,但我国法律对法人、其他组织或社会团体具有严格规定,具有经营性质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必须按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工商登记,取得相应主体资格才有经营权,如果要从事金融业务的,要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活动。而其他非经营性的社会团体,要依法向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核准后才能进行活动。否则其活动行为是非法的。

  (3)我县出现“抬回”“合会”“标会”等活动,除涉嫌犯罪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他们民事活动的处置涉及法律、法规就更广泛,大概涉及以下法律: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司法解释。

关键词:

编辑:张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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