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出租车驾驶员:
为加强对春节期间的出租客运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出租车驾驶员加强行业自律重申如下:
一、出租车运价为起步价5元(1.5公里以内),超过1.5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2.5元,燃油附加费另外收取,运价不得上浮。
二、驾驶出租汽车载客,必须保证计价器完好,严格按照规范使用计价器,营运中不得以计价器各种故障原因为由不打表、不给票、给废票,违者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三、驾驶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持证上岗、以礼待客、用语文明、服务规范、遵章经营。服务证件放置要规范、醒目,做到一卡一证,当班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应朝向副驾驶座乘客,不得遮挡,以便乘客监督。
四、出租车应按规定秩序承运,严禁出租车驾驶员乱提价、拒载、挑客、卖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以及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载等行为。
节日期间如有发现以上违章行为,运管部门将从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12328。希望广大出租车驾驶员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共同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
洞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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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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