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在燕山路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发现,一辆银灰色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驶来,临近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
当民警靠近驾驶室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时,车内一股轻微的酒气从车窗散开。执勤民警初步断定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遂要求驾驶员杨某配合做呼气酒精测试检查。经测试,杨某酒精含量为33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车。
据杨某交代,自己开车前并没有喝酒,应该是“隔夜酒”惹的祸。原来,杨某前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直到今天凌晨,期间喝了半斤白酒和几瓶啤酒,早上醒来没想那么多就开车出门了。想不到这“隔夜酒”的威力这么大,现在是追悔莫及。
检查中,民警还发现杨某还属于实习期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因此,杨某领取仅半年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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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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