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有关道路交通电子警察启用前进行通告。从2015年2月1日开始,洞头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启用新增加的一处闯禁监控抓拍设备(地点:北岙街道赴学路4号)和一处处违停抓拍设备(北岙街道中心街271号至372号)。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共创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洞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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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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