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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出台评定办法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培育
2014年09月24日 11:22:46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县委办公室获悉,为加快我县重点工业企业培育,推动我县工业体系转型升级发展,提高工业增长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我县印发了《洞头县重点工业企业评定办法》,对县内重点工业企业评定标准和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评定组织和评定程序进行了规范。

  洞头网讯(见习记者 苏婷婷)近日,记者从县委办公室获悉,为加快我县重点工业企业培育,推动我县工业体系转型升级发展,提高工业增长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我县印发了《洞头县重点工业企业评定办法》,对县内重点工业企业评定标准和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评定组织和评定程序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我县重点工业企业评定按十强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进行划分,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办法》明确规定,评选我县十强企业,按照《洞头县十强企业和“亩产论英雄”十佳企业评定办法》执行;评选成长型企业,要求当年工业销售需收入2000万元以上(电子电器、水产品加工可放宽1500万元以上),实交税费80万元以上,其中实交税金不低于60万元;评选成长型企业,当年工业销售收入要达500万元以上,实交税费50万元以上,其中实交税金不低于35万元。

  据县经信局企业科科长陆益辉介绍,我县重点工业企业(除十强企业外)将实行两年一次评定,并实施年度考核评价、动态调整机制,对评定为洞头县重点工业企业,政府也将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企业若因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原因,或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将取消其当年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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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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