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宣传工作方案

  3.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4.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5.洞头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

  6.洞头县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7.洞头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无违建县”创建,根据省、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无违建县”创建工作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全面查处、重点整治、分类处置的原则,集中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筑行为,完善长效监管体系,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全县6个街道、乡镇全部完成“无违建街道(乡镇)”创建,全社会禁违控违意识显著增强,违法建筑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2月)

  1.成立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无违建办”)和专项督查组。

  2.召开“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动员会,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指标任务;印发“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明确时间表和任务清单。

  3.各街道、乡镇分别制定“无违建街道(乡镇)”创建实施方案,完成违章建筑情况调查。

  4.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无违建县”创建基本条件和标准。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4年3月-9月)

  1.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2.各街道、乡镇开展违法建筑拆除行动,按月及时上报拆违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

  3.专项督查组组织开展工作进度和质量督查,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4.各街道、乡镇按照“无违建街道(乡镇)”创建的标准,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 12月)

  1.县政府向省市相关部门提出创建“无违建县”验收的书面申请。

  2.迎接省市验收组的考核验收。

  四、创建标准

  (一)“三无一稳定”。

  对照省“无违建县”创建考评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无违建县”创建应达到以下“三无一稳定”基本要求:

  一是无存量违法建筑。全面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排查,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和处置方案,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存量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全面完成年度“三改一拆”目标任务。

  二是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新增违法建筑,做到即查即拆,有效防控各类违法建筑。

  三是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和“建新拆旧”工作。

  四是确保平安稳定。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拆除应急预案、防控机制和信访举报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做到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拆违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配套规定。要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和综合治理、防控的配套规定。

  二是健全规划体系。各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有序衔接,城乡规划体系科学完善,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三是健全防控体系。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四是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全面落实农民住房“一户一宅”规定,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指标得到有效保障。

  五、职责分工

  (一)县无违建办负责“无违建县”创建日常工作,负责同省、市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对接,负责数据统计和协调、监督、指导街道、乡镇创建工作。

  (二)各街道、乡镇为辖区内“无违建街道(乡镇)创建工作责任主体,按要求组织、协调开展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和查处工作,落实巡查管理责任制。

  (三)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拆违工作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监督落实涉及共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五)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违法建筑的调查、甄别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络。

  (六)县考核办负责将“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七)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拆违工作中的社会治安管理和依法拆违的保障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查处构成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

  (八)县财政局负责“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经费保障。

  (九)县国土资源局是拆违的执法主体,负责开展“一户多宅”的专项整治;负责大门镇、鹿西乡违拆的法律文书制作;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络,配合各街道、乡镇对涉及土地、规划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处置。

  (十)县住建局承担县无违建办相关职责,是拆违的执法主体,负责制定“无违建县”创建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负责北岙、东屏、元觉、霓屿街道违拆的法律文书制作;负责加强批后监管,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络,配合各街道、乡镇对涉及土地、规划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处置。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公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络。

  (十二)县农林水利局负责开展山塘河道水库等周边的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络。

  (十三)县市场监管、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负责对涉及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市场监管登记、环保、质监和消防等许可手续;已办理的,暂缓验照或年检。

  (十四)县供电、供水、广播电视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已办理的要依法停止公共服务。

  (十五)涉及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要从速办理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犯罪案件。

  六、保障措施

  “无违建县”创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合力攻坚,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根据省、市部署,我县成立“无违建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住建局),进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监督检查创建工作。各部门和街道、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分工。“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无违建县”创建工作,抓好一批正反典型宣传报道,为“无违建县”创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政策,依法实施。要建立健全依法依规的政策机制和管控体制,确保理清老账、不欠新账。各街道、乡镇要选派熟悉群众工作的干部参与创建工作,把“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的有效平台。

  (四)立体监管,严明纪律。按照现行违章零容忍的要求,建立健全动态监管体系和巡查网络体系,发挥各街道、乡镇主体作用,对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纪检监察部门对工作不力、以及在拆违过程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隐瞒不报、报而不拆,没有自拆、阻挠强拆、说情送礼等情节,要加大责任追究。

  (五)强化保障,合力攻坚。县财政要安排“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各街道、乡镇要全面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综合整治、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与社会稳定统筹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