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温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部署,确保我市“三改一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根据《温州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规划(2013-2015)》和《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温考办〔2013〕8号)要求,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机构运转、基础工作、违建防控、加减分项目等内容。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由温州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城管与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查看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每月根据上报报表、台帐、信息、交办任务等情况,实行日常检查。次月上旬通报上月日常检查情况。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末月,由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各地“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办法,对各地“三改一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循环考核。结束后,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检查结果。

  (三)年终考评。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对“三改一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并报送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现场检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实行综合考评。年终考评结束后,市考核组对各区、县(市)进行评分排名,形成考核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考核分值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项目由目标任务完成情况(90分),机构运转(3分)、基础工作(7分)及加、减分项目组成。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90分)由旧住宅区改造(15分)、旧厂区改造(15分)、城中村改造(30分)、拆除违法建筑(30分)四项组成。考核总得分=目标任务完成得分+机构运转得分+基础工作得分+加、减分项目得分。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详见《温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五、结果运用

  本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绩、表彰依据。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单项考核,并纳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对年度考核靠前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单位实行约谈,并在全市通报。经核实有关数据严重失实,数据与项目改造前后或违法建筑拆除前后及实地测量面积严重不符的,一票否决该单位考核评优资格。

  六、考核要求

  被考核对象要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项禁令”的要求,对考核中违反工作纪律,或发生严重失误、失职导致考核失真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2013年温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考核评分表

  2.温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考核办法(试行)说明

 

  

  附件1

  温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工作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90分)

  旧厂区改造

  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旧住宅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

  10

  完成旧厂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减。

  5

  按本单位贡献率与最高贡献率的百分比相应赋分。

  

  没有完成旧厂房调查摸底工作的,扣2分。

  旧住宅区改造

  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旧住宅区改造(改造完成面积、示范样板小区)年度目标任务

  

  5

  完成“改造完成面积”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减。

  5

  按超出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排名赋分,第1名得满分,每降1名减0.2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此项分值仅针对“改造完成面积”项任务)

  5

  完成旧住宅小区(示范样板小区)整治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减。

  城中村改造

  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城中村改造(“改造户数”、 “改造完成面积”)年度目标任务。

  

  20

  完成“改造户数”1/5的年度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相应扣减。

  5

  完成“改造完成面积”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减。同时按本项分值扣减比例一并扣减“改造户数”项的分值。

  5

  按超出完成任务的数量排名赋分,第1名得满分,每降1名减0.2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此项分值仅针对“改造完成面积”项任务)

  拆除违法建筑

  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拆除违法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和“无违建”创建年度目标任务。新违法用地和违建拆除率达到100%;拆后成效显著。

  

  12

  完成年度拆违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减。

  6

  按超出完成任务的数量排名赋分,第1名得满分,每降1名减0.2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12

  完成年度创建“无违建”乡镇(街道)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减。

  

  每发现一起新的违法用地或新建违建未及时按规定处置的扣0.5分。拆后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机构运转(3分)

  组织领导

  组织机构健全,主要领导挂帅,集中办公;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密切。

  3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制度建设

  全年工作有计划、总结,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基础工作(7分)

  数据统计

  调查摸底及报表统计要及时、准确、完整。

  4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其中未准时上报或未按规定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项目台账不规范,经核实,每项数据误差超出5%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工作台账

  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制度。

  宣传信息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做好典型宣传;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和材料,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全年采用不少于8篇。全年编发“三改一拆”工作简报不少于12期。

  3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合 计

  100

  

  加分、减分

  项目

  1、经验做法具有指导作用,工作有创新,在全省、全市推广。

  

  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的加1分。在全省推广的加3分,在全市推广的加1分。

  2、超额完成任务。

  

  全年“三改”项目单项完成总量超过三年一半任务数的5%,加基本分的1%,每类项目加分不超过基本分的20%。拆违完成总量超过当年任务数的5%,加基本分的1%,加分不超过基本分的20%。

  3、开展创建无违建县(市、区)活动达标。

  

  经省考核组验收达到无违建标准,加5分。

  4、没有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5、民意测评。由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和市民群众代表等,对各地“三改一拆”工作进行民意测评。

  

  按测评满意率排名,对前三名分别加2分、1.5分、1分;对后三名分别减2分、1.5分、1分。

           
 

 

  附件2

  温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考核办法

  (试行)说明

  一、考核评分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三改”类项目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是指按三年目标任务二年完成进行考核。即2013年应完成三年目标任务总量的二分之一。

  二、旧厂区改造赋分说明(15分)

  (一)旧厂房改造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分=(旧厂房改造实际年度完成量÷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旧厂房改造目标任务量)×10,满分10分。

  (二)旧厂房改造年度贡献得分=(本单位贡献率÷最高贡献率)×5,满分5分。

  旧厂房改造年度贡献率=本单位旧厂房改造年度完成量÷全市旧厂房改造年度完成总量。

  三、旧住宅区改造赋分说明(15分)

  (一)任务数

  旧住宅区的拆迁改造类不直接下达任务数,各地如有实施可将其纳入城中村改造一类目标中一并计算;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按150万平方米的保底任务数分解到各地,同时要求完成相应的整治示范样板项目。

  (二)计分公式

  1.“改造完成面积”年度完成得分=(“改造完成面积”实际年度完成量÷目标任务量)×5,满分5分。

  2.超出完成任务的数量为年度实际完成任务量减去目标任务量。按超出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排名赋分,满分5分。

  3.“整治示范样板小区”年度完成得分=(“整治示范样板小区”实际年度完成量÷目标任务量)×5,满分5分。

  各县(市、区)按类分设保底个数,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减。(注:示范样板小区的考核从明年开始,今年仅考核整治完成面积,总分15分)

  四、城中村改造赋分说明(30分)

  城中村改造考核总分值30分,由“改造户数”(一类目标)和“改造完成面积”(二类目标)二项指标构成。其中“改造户数”占20分,“改造完成面积”占10分。

  (一)一类目标任务(改造户数)

  1.任务数:“改造户数”对应拆迁改造类项目,原则上按已确定的应改户数不变。原按应改户数每年完成1/4的目标任务调整为每年完成1/5,即将原先的4年任务调整为5年完成(到2017年)。

  2.实施范围:“市区、县城和4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及瓯北城市新区的行政村”范围不变,将原来“城市规划建成区”调整为“城市规划区”。对应的项目为上述范围内实施的拆迁改造类城中村改造项目。

  3.赋分方式:按原考核办法(拆旧2/3、建新1/3)执行。同时将“建设安置房户数按开工、结顶、搬迁3个阶段,分别以60%、30%、10%的比例折算”调整为“建设安置房户数”开工即按100%折算。

  (二)二类目标任务(改造完成面积)

  1.任务数:将“三改”总任务中的1600万平方米按一定比例关系分解。

  2.实施范围:辖区内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实施的拆迁改造和综合整治两类城中村改造项目。

  3.赋分方式:“改造完成面积”的计算,按“三改一拆”规定的范围与统计口径。各地完成目标任务,按以下方法计算分值。二类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完成率比例扣减上述两类目标任务的总得分。

  (1)“改造完成面积”年度完成得分=(“改造完成面积”实际年度完成量÷目标任务量)×5,满分5分。

  (2)超出完成任务的数量为年度实际完成任务量减去目标任务量。按超出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排名赋分,满分5分。

  五、拆除违法建筑赋分说明(30分)

  (一)“拆除违法建筑”年度完成得分=(“拆除违法建筑”实际年度完成量÷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量)×12,满分12分。

  (二)超出完成任务的数量为年度实际完成任务量减去年度目标任务量。按照超出完成任务的数量排名赋分,满分为6分。

  (三)新建违建:考核评分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禁止新的违法建筑”,是指我市开展拆违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市区2011年、各县(市)2012年)以来,没有发生新的违法建筑,或对新的违法建筑及时拆除的。

  (四)超额完成任务的基本分。是指完成年度拆违目标任务的基本分,分值为12分。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