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省“三改一拆”行动督查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等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省“三改一拆”行动督查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做好省“三改一拆”督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有效推进我县“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县”创建工作,根据第001-005号《省“三改一拆”行动督查意见书》的要求,特制定如下任务分解表,请相关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于3月15日下午4点前书面报送县“三改一拆”。(联系人:彭进胜,电话:668626)

 

  

  省“三改一拆”督查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

  序号

  督办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责任人

  1

  进一步摸清“三改一拆”数据情况。对全县城中村、旧住宅区、违章建筑重新核查,切实摸清情况,准确掌握底数。对纳入台账的违章明确告知当事人。

  县住建局

  各街道、乡镇

  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5月15日前完成。

  各街道(乡镇)党委书记、主任(乡镇长)

  对全县临时用地和农村“一户多宅”重新核查,切实摸清情况,掌握准确底数,提出处置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各街道、乡镇

  各街道(乡镇)党委书记、主任(乡镇长)

  对全县宗教场所进行重新核查,切实摸清情况,掌握准确底数,提出霓屿布袋岙在建违建教堂处置方案。

  县民宗局

  各街道、乡镇

  各街道(乡镇)党委书记、主任(乡镇长)

  对旧厂区重新进行核查,切实摸清情况,准确撑握底数。对一些未列入旧厂区改造的厂区内的违章建筑要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对纳入台账的违章明确告知当事人。

  县经信局

  各街道、乡镇

  各街道(乡镇)党委书记、主任(乡镇长)

  2

  加快大门镇花岗岩集聚生产。要利用“三改一拆”契机,以“无违建县”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兼顾群众切身利益,加大花岗岩生产厂家的整合力度,加快花岗岩集聚区建设,实现集聚、集约发展的同时,拆除相关违章建筑,建立机制。

  县经信局

  大门镇

  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5月15日前完成。

  大门镇党委书记、

  镇长

 

  省“三改一拆”督查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

  序号

  督办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责任人

  3

  进一步完善“三改一拆”督巡查机制。要完善“三改一拆”督巡查工作机制,加强督巡查记录,确保督巡查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增强防控成效,纵深推进“三改一拆”工作。

  县住建局

  各街道、乡镇

  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5月15日前完成。

  各街道(乡镇)党委书记、主任(乡镇长)

  4

  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拆结合的紧密度。在“三改一拆”中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时,除新建有关设施外,更要结合拆违、立面整修、道路整理,垃圾处理等,使村庄真正洁化、美化、绿化,让村民生活条件、环境、品质真正有较大提高,真正得到实惠。

  县住建局

  各街道、乡镇

  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5月15日前完成。

  各街道(乡镇)党委书记、主任(乡镇长)

  5

  对养殖户或渔民私自搭建构筑物用于存放相关作业工具的问题开展调研,特别是霓屿街道,紫菜养殖户私自搭建工棚用于存放养殖、晾晒工具。要针对这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实际需求、带有普遍性的违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县海洋渔业局

  各街道、乡镇

  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5月15日前完成。

  各街道(乡镇)党委书记、主任(乡镇长)

  针对农户在房前屋后私自搭建构筑物用于厨房、卫生间或存放农具的情况比较普遍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加强规范管理。

  县住建局

  各街道、乡镇

  各街道(乡镇)党委书记、主任(乡镇长)

注:各街道、乡镇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2014年3月“无违建县”创建宣传

  工 作 方 案

  为推进我县“无违建县”创建,争取社会各界对“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的了解、支持和参与,根据《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前创建工作任务,特制定3月份宣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围绕“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争取社会各界对“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的了解、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工作计划

  (一)3月3日在温州日报整版刊登我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情况,全面宣传我县今年来“无违建县”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三改一拆”办、县外宣办)

  (二)3月19日在今日洞头出刊一期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关于“无违建县”创建动员大会的表态发言。(责任单位:县外宣办)

  (三)3月中下旬在电视台举办一期领导访谈节目,由街道(乡镇)一把手谈“无违建县”创建落实情况、网格化机制建设、今后“无违建县”创建推进等情况,营造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分工到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广电台、各街道、乡镇)

  (四)针对省“三改一拆”行动督查意见,3月份出简报一期,将我县积极贯彻落实意见整改情况上报市、县相关部门及领导。(责任单位:县“三改一拆”办)

  (五)根据省“三改一拆”行动督查意见,结合“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3月中旬2个专项督查组将对6个街道(乡镇)开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县广电台、县外宣办记者全程跟踪报道。(责任单位:县广电台)

  (六)准备启动移动e管家业务活动,以短信形式向全县人民群众宣传“三改一拆”行动、“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进程以及宣传口号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三改一拆”办、电信洞头分公司)

  (七)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设置固定宣传阵地。由宣传部牵头,在电视台、今日洞头专门设立宣传模块,定期宣传“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创建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台、县外宣办)

  (八)县委宣传部利用道路两侧的道旗、县广电台利用电视走飞广告、洞头新闻利用首页漂浮广告,发布有关“无违建县”创建的信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九)各街道、乡镇要大力开展“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利用社区、村居远教广场、宣传栏、村广播,大力开展“无违建县”创建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法规、进展情况等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知晓率。(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按时按计划完成宣传任务。

  (二)各单位要根据计划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宣传力量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多媒体互动,充分整合新闻资源,团结协作,亲密配合,着力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式宣传网络。

  2014年3月“无违建县”创建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我县“无违建县”创建,结合当前创建工作任务,特制定3月份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无违建县”创建的决策部署和目标要求,督促各街道、乡镇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继续强势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全面完成“无违建街道、乡镇”创建。

  二、督查时间

  2014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形式

  根据“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督查方案,本次督查分2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情况、检查现场、随机访谈、查看台账、受理相关情况反映等形式进行。

  四、督查要求

  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督查工作,做到上下联动、运转有序。对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县考核办做好有关重大问题的跟踪督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属新闻媒体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做到全程参与、及时跟进,不断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4年3月督查工作安排表

  组别

  督查组长

  参加人员

  日期安排

  街道(乡镇)

  备注

  第一组

  叶明理

  叶先锋(副组长)、许 环、颜 杰、

  陈志华、唐建业、曾海端、林振权、郑巨峰

  3月中下旬

  北岙街道

  

  3月中下旬

  东屏街道

  

  3月中下旬

  元觉街道

  

  第二组

  叶明久

  南建东(副组长)、张忠强、曾华铭、郑建林、朱岳奇、曾健康、张立志、陈坤沈

  3月中下旬

  霓屿街道

  

  3月中下旬

  大门镇

  

  3月中下旬

  鹿西乡

  

  注:第一组,许环(622002)兼任联络员;第二组,张忠强(673159)兼任联络员;每个组请电视台安排随组记者。

 

  2014年3月份督查事项明细表

  序号

  督查内容

  督查形式

  支撑材料

  备注

  1

  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情况

  听取情况、检查台账

  领导重视程度,“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2

  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听取情况、检查台账

  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责任书签订情况

  

  3

  重新调查摸底数据的完成情况

  检查台账,走访现场

  调查数据摸底情况,抽查1-2个村进行核实

  

  4

  宣传动员工作情况

  检查台账,随机访谈

  召开动员会情况、每个村(居)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无违建村(居)”,进村入户宣传情况

  

  5

  政策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

  检查台账

  “无违建街道、乡镇方案和相关网格化管控机制制定落实情况

  

  6

  违法建筑管控情况

  检查现场,

  抽查1-2个行政村,有无新增违法建筑

  

  7

  违建王的拆除

  检查台账、现场

  各街道、乡镇明确3月份典型代表违建王1-2处,上报县无违建办,向新闻媒体公布,月底组织拆除。

  

  注:定期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在6月份前所有行政村要做到全覆盖。

 

  

  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督查意见书

  专项督查组第 组 编号:

  

  督查情况:

  整改意见:

  整改要求: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等涉及违法建筑

  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对全县各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居)干部等涉及违法建筑问题,特制定如下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一)全县各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参与实施的违法建筑。

  (二)全县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居)干部等参与实施的违法建筑。

  (三)违法建筑认定按照《洞头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执行。

  二、责任分工

  (一)单位违法建筑的排查

  1、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违法建筑由所在机关统一安排排查和报送;

  2、社会团体及其直属单位的违法建筑由所在社会团体统一安排排查和报送;

  3、县直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违法建筑由所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统一安排排查和报送;

  4、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社区、村居委员会)的违法建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排查和报送。

  (二)个人违法建筑的排查

  1、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的违法建筑由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排查和报送;

  2、非公职人员的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居)干部的违法建筑由街道(乡镇)统一安排排查和报送。

  三、排查结果报送

  各单位要填写《洞头县机关事业等单位违法建筑自查承诺表》和《洞头县机关事业等单位违法建筑排查汇总表》;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居)干部要填写《洞头县党员干部等个人违法建筑自查承诺表》;个人违法建筑的排查结果由单位填写《洞头县党员干部等个人违法建筑排查汇总表》。上述报表于2014年3月24日前以纸质报送县“三改一拆”办,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签字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附表汇总表通过OA发送县“三改一拆”办。联系人:曾国锋,联系电话,667037,传真:63383713。

  四、工作要求

  “三改一拆”行动、“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事关我县城市建设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时关系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切实改进作风问题,全县各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全县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居)干部都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迅速落实违法建筑排查工作,带头如实报送,做到应统尽统,切实为广大群众树立榜样、作出表率。对隐瞒或遗漏不报的,一经查实,将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格追究责任。在排查工作过程中,绝不允许任何人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或为其说情,一旦发现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无违建县”创建工作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63387733。

  洞头县机关事业等单位违法建筑自查承诺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系统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零违建承诺

  现承诺:本单位在洞头县内无违法建筑,今后也不参与、实施违法建设。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如在洞头县范围内有违法建筑的,填写以下表格(单位:㎡)

  违建基本情况

  地 点

  

  违建面积

  

  占地面积

  

  结 构

  

  用 途

  

  违建时间

  

  违建类型

  (填写序号)

  整改承诺

  现承诺:本单位上述违法建筑将立即进行整改,今后不再参与、实施违法建设。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违建类型:

  1、未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

  2、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的建筑;

  3、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或者超过临时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的建筑;

  4、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

  5、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建筑;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洞头县机关事业等单位违法建筑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

  代表

  违建地点

  违建时间

  违建面积

  占地面积

  结构

  用途

  违建类型

  (填写序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说明

  1、结构:填写钢结构、钢混、混合、砖木、简易等。

  2、用途:应填写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商业用房、仓库、其它等,如是出租需注明。

  3、备注:填写是否属于本辖区主次道路、通景公路、景区内河边,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洞头县党员干部等个人违法建筑自查承诺表

  编号: 单位:㎡

  姓 名

  

  身份

  

  电话

  

  单 位

  及职务

  

  家庭

  住址

  

  零违建承诺

  现承诺:本人在洞头县范围内无违法建筑,今后也不参与、实施违法建设。

  签名:

  年 月 日

  如在洞头县范围内有违法建筑的,填写以下表格(单位:㎡)

  违建

  自查

  情况

  地 点

  

  违建面积

  

  占地面积

  

  结 构

  

  用 途

  

  违建时间

  

  违建类型

  (填写序号)

  整改

  承诺

  现承诺:本人上述违法建筑将立即进行整改,今后本人不再参与、实施违法建

  设。

  签名:

  年 月 日

  违建类型:

  1、未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

  2、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的建筑;

  3、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或者超过临时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的建筑;

  4、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

  5、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建筑;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洞头县党员干部等个人违法建筑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序号

  

  所在单位

  身份

  违建地点

  违建时间

  违建面积

  占地面积

  结构

  用途

  违建类型

  (填写序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说明

  1、身份:填写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居)干部等。

  2、结构:填写钢结构、钢混、混合、砖木、简易等。

  3、用途:应填写住宅、生产用房、商业用房、厨房间、卫生间、仓库、其它等,如是出租需注明。

  4、备注:填写是否属于本辖区主次道路、通景公路、景区内河边,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三改一拆”行动基本数据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三改一拆”行动基础工作,结合省督查组意见,特制定全县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基本数据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一)旧住宅区改造范围。旧住宅区改造主要包括拆迁改造和综合整治,整治改造范围为北岙街道辖区范围内。

  (二)旧厂区改造范围。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需要改变用途的旧厂房(区),包括适合“优二兴三”的工业厂房(区),土地利用率低(建筑容积率低、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低)的旧厂房(区),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区),以及纳入落后产能整治范围旧厂房(区)。

  (三)城中村改造范围。北岙、东屏、元觉、霓屿街道及大门镇范围内的城中村。

  (四)拆除违法建筑范围。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二、责任分工

  (一)全县旧厂区改造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工作由县经信局牵头协调开展;工业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排查,由县经信局负责。

  (二)全县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协调开展,各街道、乡镇负责。

  (三)全县临时用地和农村“一户多宅”情况排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全县违反公路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违法建筑排查,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全县非法占用林地,违反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违法建筑排查,由县农林水利局负责。

  (六)全县宗教场所违法建筑排查,由县民宗局负责。

  (七)其它违法建筑,特别是城中村、旧住宅区、房前屋后的违法建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辖区统一组织排查。

  三、排查结果报送

  各责任单位按照“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要求,依据违法建筑的排查结果,形成调查核查报告,汇总填写《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违法建筑排查汇总表》等相关的调查统计表,于2014年3月24日前通过OA报送县“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报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曾国锋,联系电话,667037,传真:63383713。

  四、工作要求

  “三改一拆”行动、“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事关我县城市建设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责任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迅速落实违法建筑排查工作,如实报送,应统尽统。在排查工作过程中,绝不允许任何人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或为其说情,隐瞒或遗漏不报,一旦发现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无违建县”创建工作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63387733。

  

 

  

  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违法建筑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所在村居: 单位:㎡

  序号

  单位或个人

  违建地点

  个人身份

  违建时间

  违建面积

  占地面积

  结构

  用途

  违建类型

  (填写序号)

  备注

  1

  

  

  

  

  

  

  

  

  

  

  2

  

  

  

  

  

  

  

  

  

  

  3

  

  

  

  

  

  

  

  

  

  

  4

  

  

  

  

  

  

  

  

  

  

  5

  

  

  

  

  

  

  

  

  

  

  6

  

  

  

  

  

  

  

  

  

  

  …

  

  

  

  

  

  

  

  

  

  

  说明

  1、个人身份:填写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居)干部、群众等。

  2、结构:填写钢结构、钢混、混合、砖木、简易等。

  3、用途:应填写住宅、生产工具用房、厨房间、卫生间、仓库、其它等,如是出租需注明。

  4、违建类型:依据《洞头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洞委办发〔2014〕7号)中的6种情况填写序号。

  5、备注:填写是否属于本辖区主次道路、通景公路、景区内河边,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6、本表格汇总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违法建筑。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洞头县旧住宅区改造入户核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北岙街道 居委会: 单位:㎡

  序号

  户主姓名

  人口数

  房屋所在地址

  经济状况类别

  调查对象现在住房状况

  改造意愿

  建筑

  面积

  占地

  面积

  房屋性质

  房屋结构

  建造年代

  房屋层数

  改造方式

  改造面积

  安置方式

  1

  

  

  

  

  

  

  

  

  

  

  

  

  

  2

  

  

  

  

  

  

  

  

  

  

  

  

  

  3

  

  

  

  

  

  

  

  

  

  

  

  

  

  4

  

  

  

  

  

  

  

  

  

  

  

  

  

  5

  

  

  

  

  

  

  

  

  

  

  

  

  

  6

  

  

  

  

  

  

  

  

  

  

  

  

  

  7

  

  

  

  

  

  

  

  

  

  

  

  

  

  …

  

  

  

  

  

  

  

  

  

  

  

  

  

  说明

  1.经济状况类别:低保户、低收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类别;

  2.房屋性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房、集体土地住宅等;

  3.房屋结构:框架、砖混、石混、砖木、石木、木质、土木等简易结构;

  4.建造年代:按解放前、50、60、70、80、90年代以后统计;

  5.改造方式:新建、改扩建、修缮、置换等其他方式;

  6.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异地安置、就地安置、农村自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洞头县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情况汇总表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社区

  总建筑面积

  (㎡)

  整治改造情况

  下步计划

  1

  

  

  

  

  2

  

  

  

  

  3

  

  

  

  

  4

  

  

  

  

  5

  

  

  

  

  6

  

  

  

  

 

 

  说明:整治改造情况指近年来在各层面已实施过社区整治改造提升的相关情况,如社区洁化、绿化、亮化、道路硬化、停车场

  建设等工程项目。

  洞头县城中村改造入户核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街道(乡镇) 村居 单位:㎡ 

  序号

  户主

  姓名

  人口数

  房屋所在地址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房屋性质

  房屋

  结构

  建造

  年代

  房屋

  层数

  改造意愿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洞头县城中村改造情况汇总表

  单位:㎡

  序号

  街道(乡镇)

  村居

  类型

  户数人口

  总建筑面积

  整治改造情况

  下步计划

  拆迁改造情况

  下步计划

  1

  

  

  

  

  

  

  

  

  

  2

  

  

  

  

  

  

  

  

  

  3

  

  

  

  

  

  

  

  

  

  4

  

  

  

  

  

  

  

  

  

  5

  

  

  

  

  

  

  

  

  

  6

  

  

  

  

  

  

  

  

  

  7

  

  

  

  

  

  

  

  

  

  8

  

  

  

  

  

  

  

  

  

  …

  

  

  

  

  

  

  

  

  

  说明

  1.类型:城市化型、改善提升型、萎缩型、搬迁型。

  2.整治改造情况:近年来在各层面已实施过村庄整治提升的相关情况,如村内洁化、绿化、亮化、道路硬化等工程项目。

  3.拆迁改造情况:近年来已实施过的危房、农房改造集聚、城中村改造等项目。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违法建筑网格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网格化防控机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机制

  (一)各街道(乡镇)的主要领导是辖区内违法建筑网格化防控机制的总责任人。各街道(乡镇)要组建防控平台,负责建立驻村干部、街道(乡镇)城管中队巡查管控队伍为基础的违法建筑网格化防控机制,明确辖区的社区(村、居)领导班子和驻村干部网格化防控责任区。社区(村、居)领导班子和驻社区(村、居)干部承担各自防控责任区内违法建筑的发现报告、制止及协同拆除工作,责任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列入各街道(乡镇)绩效考核范围。

  (二)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派驻各街道(乡镇)的规划员和土地员要承担各自责任区内违法建筑的制止和协同拆除工作。

  (三)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各街道(乡镇)的建设平台要建立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做到平台资源共用、信息数据共享、制止拆除同步、责任追究同等。

  二、工作要求

  (一)责任制建立时间

  各街道(乡镇)和各有关单位必须在3月24日前制定完成违法建筑网格化防控机制并认真落实运行,落实情况上报县无违建办备案。

  (二)巡查与信息报送

  1.社区(村、居)领导班子和驻社区(村、居)干部要每天在各自防控责任区内进行巡查,必须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同时做好巡查记录登记,巡查记录信息每日上报所在街道(乡镇),各街道(乡镇)每周汇总上报县无违建办备案,县无违建办每月汇总上报县考核办。

  2.各片区责任人要根据需要制定制止、拆除方案;

  3.各街道(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对违法建设制止、拆除工作开展跟踪巡查,杜绝重建。

  (三)新增拆违执法

  各片区责任人对发现新建违建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由各街道(乡镇)上报县无违建办,由县无违建办统一组织联合执法,属于本岛区域(北岙、东屏、元觉、霓屿)的由县住建局负责法律文书制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各街道做好拆除工作;属于外岛区域(大门、鹿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法律文书制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县住建局配合各乡镇做好拆除工作。

  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巡查人员(签名):

  巡查区域:

  巡查路线:

  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1、

  2、

  3、

  4、

  发现问题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

  备注:

  说明: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必须每日巡查,并详细记录,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上报。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