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通讯员 叶志班 林宝首) 9月1日起,我县将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
此次试行6年内免检政策的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具体条件如下:
(一)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
(二)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
(三)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四)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五)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我县调整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程序,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将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
洞头县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窗口设置在洞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内。具体地址:洞头县北岙街道新城大道29号,联系电话:0577-593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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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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