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网   ->   洞头新闻   ->   网上发布厅 -->正文
洞头网视
洞头图文
阅读排行
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公开招聘派遣员工公告
2014年07月07日 17:56:15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

  因工作需要,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派遣员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6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用工单位

  岗位

  招聘计划

  性别

  学历

  专业

  其它

  中共洞头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网信管理员(A1)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洞头县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报名结束之日)

  网信管理员(A2)

  2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洞头县农林水利局

  创林员(B1)

  2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洞头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根据实际情况由用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711日—7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大厅(洞头县人民路16号二楼)

  3.考生应提供《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报名表》1份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5.一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考试内容

  网信管理岗位(A1A2)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笔试、面试各按35%65%计入总成绩。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新闻写作40分,申论写作6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新闻敏感度、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后按高分到低分顺序13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如入围人员在面试前3天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创森员岗位(B1)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百分制计分。

  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含)为合格。

  五、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报考中共洞头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的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报考洞头县农林水利局的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核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审工作由用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派遣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县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派遣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以用工单位研究决定为准。

  九、本《公告》由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会同用工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用工单位研究解决。

  附件:1.《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报名表》

                                  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1477

关键词:

编辑:钱飞琴

洞头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634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