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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县房地产“三证联办”工作方案》的 通知
2014年07月04日 08:17:51来源: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县房地产“三证联办”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县房地产“三证联办”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一手商品房登记“三证联办”流程图
  2.二手商品房转让登记“三证联办”流程图
  3.一手商品房登记“三证联办”一次性告知单
   4.二手商品房转让登记“三证联办”一次性告知单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洞头县房地产“三证联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房地产有关办证流程,简化办证手续,提升办证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部门资源,优化内部操作流程,在2014年7月底前实行商品房登记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一次性告知、统一受理、内部流转、统一收费、统一发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证时限,真正体现“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
  二、实施范围、地点、时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洞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个人住宅商品房登记(简称为一手商品房登记,下同)、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且三证齐全(出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证齐全且权利人姓名一致)的个人住宅二手商品房转让登记(简称为二手商品房转让登记,下同)。
  (二)联办地点:洞头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联办窗口:设立房地产“三证联办”窗口,工作人员由县住建、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派员联合组成。
  (四)办理时限:一手商品房登记的办证时限为即办,二手商品房转让的办证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登记要求:材料齐全,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三、工作流程
  (一)咨询、填表。申请人根据《一手商品房登记“三证联办”一次性告知单》和《二手商品房转让登记“三证联办”一次性告知单》有关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证件办理所需的资料。资料收齐后,在“三证联办”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实行“一表制”后,将由计算机自动制作生成)。
  (二)集中受理。申请人向“三证联办”窗口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的资料(若涉及家庭唯一住房享受税收优惠的,还需申请人填写“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经县住建局核实后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经审查并填写《房产交易纳税联系单》(二手房)后,由“三证联办”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三)内部流转、同步登记。“三证联办”窗口工作人员将办证有关资料分别转送县住建、地税、国土部门,相关部门接件后,同步启动登记工作。
  1.契证办理。县财政局(地税局)工作人员当场完成资料核对,如申请人对计税价格无争议,对其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相关税费后,当场制作《契证》并复印“一式两份”,同时告知申请人凭《契证》及复印件到“三证联办”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当场完成资料核对后,制作《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和其他资料一并转送“三证联办”窗口。
  3.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当场完成资料核对后,制作《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和其他材料一并转送“三证联办”窗口。
  (四)领取证件。申请人缴纳相关规费后,在“三证联办”窗口领取《契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联办分工
  申请人办理相关证件所需的资料,除契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由窗口工作人员复印外,其余均由申请人提供,“三证联办”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和审查,并转送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一门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统一发证”工作流程进行办理。
  (一)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为“三证联办”牵头部门,负责“三证联办”一次性告知、集中受理、集中核对、部门内部流转和制证发证等工作;负责制定发放“三证联办”办事指南,并做好办事指南的解释工作;受理业主《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申请;无特殊情况的,商品房登记办理应当场完成,二手商品房转让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证件等相关资料传送至“三证联办”窗口。
  (二)县财政局(地税局):负责本部门的一次性告知、相关资料核对、登记、制证等工作;按照房地产“三证联办”办事指南要求,受理业主《契证》办理申请;无特殊情况的,商品房登记的《契证》办理应当场完成,二手商品房转让登记在一个小时内完成,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证件等相关资料传送至“三证联办”窗口。
  (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部门的一次性告知、相关资料核对、登记、制证等工作;按照房地产“三证联办”办事指南要求,受理业主《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申请;无特殊情况的,商品房登记办理的要当场完成,二手商品房转让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证件等相关资料传送至“三证联办”窗口。
  (四)县审管办:负责房产“三证联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会同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商品房转让“三证联办”一次性告知单》与流程图;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做好联办“一表制”,实行统一办理、信息共享。
  五、配套政策
  (一)房产登记时不再对申请人婚姻关系进行直接审查。登记机关根据依申请登记原则(即当事人自愿申请房屋登记原则)和权利主体一致原则(即合同、发票等权利取得证明资料记载的权利人与房屋权利申请人一致的原则)办理房屋登记,但申请人夫妻共同申请登记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如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资料申请房屋登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申报资料实行一次性核对。申报资料由“三证联办”窗口负责核对并加盖“三证联办窗口资料核对章”后,转送后续相关登记部门办理,后续登记部门不再重复核对资料。
  (三)加强“三证联办”窗口工作人员配备。“三证联办”窗口为七天工作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需在双休日上班,县相关部门要做好内部人员的调剂工作,指派精干人员进驻“三证联办”窗口。
  (四)落实容错免责机制。按照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相关规定,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对因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而突破常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免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房地产“三证联办”制度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体现行政审批平台集中优势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创新行政审批办件模式的有效载体,有利于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政务成本,方便企业群众。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三证联办”的重要意义,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房地产“三证联办”工作,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房地产“三证联办”涉及情况复杂、部门协同性强、工作要求高,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三证联办”工作顺利推进。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对“三证联办”窗口的放权力度,严格按规定办理时限要求执行,相关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制证、盖章等各个环节必须在窗口完成,确保提速提效。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三证联办”工作的效能督查,对抵制或消极对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或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要进行问责。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推行房地产“三证联办”,是对部门审批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提升审批窗口间互助协作。各审批联办服务窗口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在最短的时间内理顺流程,完成磨合,充分发挥“三证联办”机制的最大效益。 

  附件:

  1.一手商品房登记“三证联办”流程图
  2.二手商品房转让登记“三证联办”流程图
  3.一手商品房登记“三证联办”一次性告知单
  4.二手商品房转让登记“三证联办”一次性告知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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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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