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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曝光8起违反八项规定案:有人搭暗股分红还骗补
2014年06月24日 08:40:42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 姜巽林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私设小金库、拆违不力、违规收取“会审费”……昨天,温州市正风肃纪工作组又一次公开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此次通报的案件共8起,多名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开除党籍,一人免职。

  针对通报的典型案件,市正风肃纪工作组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向旧习惯说不,向“潜规则”叫板。各级正风肃纪工作小组要做到月有计划、周有行动,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

  通报的八起案件

  市第十二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林洁私设小金库问题——2012年以来,林洁分别通过虚报暑假班教师工资、虚构培训等方式套取补贴10.8万多元和培训返回款6万多元,用于教师旅游和暑假班教师工作补贴等支出。今年5月,鹿城区教育局给予林洁党内警告处分。

  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玉和等人失职问题——2013年以来,刘玉和等人对藤桥镇巽岙一处违法宗教建筑和其他30户“双违”建筑制止、拆除不力,构成失职违纪。今年5月底,该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刘玉和、藤桥镇建工委副主任叶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藤桥一中队副中队长胡浩、二中队副中队长夏霖沛行政记过处分,并依法依纪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瓯海区农林渔业局林业特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黄建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虚报冒领问题——2006年,黄建珍违规在温州市丰伟瓯柑果业开发种植场搭暗股(占20%股份)分红,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向农业部门虚报、骗取补助资金或财物共17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瓯海区纪委于今年3月给予黄建珍开除党籍处分。

  苍南县灵溪镇对务社区工作人员洪永逵公车私用问题——今年5月9日中午,洪永逵驾驶公车接孩子放学,被正风肃纪工作组查获。灵溪镇纪委于5月27日给予洪永逵党内警告处分。

  永嘉县桥下镇茗岙小学原校长胡学雷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以来,胡学雷在茗岙小学校网撤并时从学生伙食费中套取现金8000元,用于学校接待用烟、餐费、土特产等开支。永嘉县教育局于今年2月14日给予胡学雷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茗岙小学校长职务。

  永嘉县农业局副局长杨胜运等人违规收取“会审费”问题——2013年10月以来,杨胜运等人在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会审期间,以每人2200元计,违规收受6个业主单位“会审费”。今年5月底,永嘉县监察局给予杨胜运行政记过处分,永嘉县纪委给予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盛定建、县发改局农经科科长汪庆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乐清市大荆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胡荣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以来,胡荣裕将收取的村卫生室装修好处费、药品提成款和单位改制结余资金、废品回收款等21万元作为小金库,用于单位职工赴台湾旅游的费用。乐清市卫生局于今年3月给予胡荣裕行政记过处分。

  乐清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何靖公车私用问题——今年4月24日上午,何靖驾驶单位公车在上班途中送女儿上学,被正风肃纪工作组查获。乐清市直属机关工委于5月29日给予何靖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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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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