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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强工兴贸“十大”新政
2014年05月26日 17:22:28来源:
核心提示: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近日我县公布了《洞头县深化助企强工兴贸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磅出台“新十条”政策。

  洞头网讯(记者 陈宣锟)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近日我县公布了《洞头县深化助企强工兴贸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磅出台“新十条”政策。

  据悉,此次重磅推出的新政,从企业最关注的“机器换人”技改补助,到对“小升规”企业、重点企业及现代产业集群的培育,再到对商贸流通、网络营销等企业和渠道的培育,和涉及全县工业领域的腾笼换鸟、“优二兴三”等方面给出一系列利好政策,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更大,含金量更高。

  在企业关注的技改补助方面,《意见》规定,在“机器换人”技改补助上,对县工业企业一年内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凭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对属于国际先进进口设备按照15%奖励;对新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实际投入的8%奖励;上述单一项目(企业)最高奖励可达百万元。

  在工业供地指标和重大项目的引进力度上,《意见》明确提出,县政府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要有40%用于工业,优先安排临港产业集群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对引进的制造业总投资超20亿元和临港产业超50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且一年内到位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30%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投资方进行特别奖励。

  除工业企业外,《意见》还明确了对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对首次被评为省级重点零售企业的,三年内逐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50%给予奖励,各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限上批发、零售商贸企业,其当年度销售收入各分别突破3亿元和3000万元,且较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按其每超增1个百分点给予0.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限上商贸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还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给予减征或免征部分税费。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加大了对实体企业网络营销力度的扶持。对县内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工业企业、特色行业企业以工商实名制注册加入阿里巴巴、天猫、京东、当当等大型电商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在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平台服务协议并支付费用正常运营后,单一年度内首次实现B2B销售额占当年总销售收入比重20%以上(或B2C销售额所占比重10%以上)的,按服务协议约定的前两年实际支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另外,《意见》还明确要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除涉及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等检查外,一般性的检查安排在每月10日至15日,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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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宣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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