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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展销会商品退货 场地出租者应担责
2014年04月21日 16:24:20来源:
核心提示:近日,县消保委接到一位老年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13年10月在小区商品展销会上购买的金熊多功能食品加工机,欲拿出使用时,发现该商品说明书上“电机额定连续运转时间不能超过一分钟”等表述,对自己使用非常不便。于是,他便到说明书上的销售维修网点“洞头县中心街361号”了解相关情况,却发现此处是理发店,无奈下,只能找到消保委帮助维权。

  洞头网讯(通讯员 林加恭)近日,县消保委接到一位老年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13年10月在小区商品展销会上购买的金熊多功能食品加工机,欲拿出使用时,发现该商品说明书上“电机额定连续运转时间不能超过一分钟”等表述,对自己使用非常不便。于是,他便到说明书上的销售维修网点“洞头县中心街361号”了解相关情况,却发现此处是理发店,无奈下,只能找到消保委帮助维权。

  “展销会上的经营者当时也表明洞头有维修点的,现在该维修点没了,以后机器出问题要到哪里维修?”“经营者告诉我的信息有误,我要退货。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现场查看维修点,确实是一家理发店。又通过产品说明书上的联系电话联系维修点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以前确实承担该商品的售后维修,但3年前就已经与该生产公司停止合作,该公司没有向其提供维修需要的配件了。

  了解到该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商品生产公司没有履行告知商品相关信息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根据法律规定,消保委工作人员找到当时展销会场地出租者某村委,要求其给予消费者退货。该村委负责人认为自己只是出租场地,商品如何与村委无关,不承担退货责任。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其赠送新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读本,并向其说明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该村委负责人学习了法律规定后表示,出租场地给别人开商品展销会还要承担商品的相应责任,以后再出租时,要和展销会举办者协商保证金问题。会积极组织村委工作人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向村民做好宣传工作。随后,其承担退货责任,退还该消费者200元购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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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宣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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