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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岙城区黄标车、货车、农用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2013年11月27日 16:39:05来源:
核心提示: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北岙城区实施黄标车、货车、农用车区域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一)、黄标车,黄标车指经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二)、除微型货车外的所有货车、农用车,包括:大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低速自卸货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

  (三)、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制通行区域。黄标车、货车、农用车限行区域为北岙街道岭背、上新、城中、银海及城南等五个社区。具体位置为:昌盛街和中心街接口、昌盛街和城西路接口(不含昌盛街)以东,人民路31号前,东屏隧道(含)以南,连城大道和望海路叉口以南,原县长运公司(含)以西,岭背路(含)以北。具体以禁行标志为准。

  三、限制通行时间。自2013年12月2日起,每日7时至19时为上述限行车辆的限行时间。

  五、黄标车、除微型货车外的所有货车、农用车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六、之前北岙城区内限行的车辆类型、限行区域、限行时段与本通告有冲突的以本次《通告》为准。

  洞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键词:

编辑:钱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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