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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党员干部酒驾 敲响守法警钟
2013年01月23日 16:46:27来源: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县纪委(监察局)获悉,继市纪委(监察局)出台《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党政纪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之后,我县随之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洞头网讯(记者 林晓苏 通讯员 陈松飞)日前,记者从县纪委(监察局)获悉,继市纪委(监察局)出台《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党政纪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之后,我县随之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温州市纪委出台这个处分办法后,今后我县党员干部酒驾行为一旦被查获并被认定的,将予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而不再只是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抓好贯彻执行与查处工作,我县已建立了公、检、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就党员干部酒驾行为党政纪责任追究的移送协作机制。今后凡是涉及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认定的,将同时通报县纪委(监察局)和被处罚对象所在单位,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据悉,该《办法》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党政纪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情节不同,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如,因酒驾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酒驾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酒驾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酒驾被判处刑罚的,一律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此外,为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我县还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如微博、短信、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近期,我县纪检监察机关还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上路开展党员干部酒驾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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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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