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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举报平台入驻微信
2013年05月15日 14:15:32来源:
核心提示:“洞头县纪委通过‘小鬼难缠’线索征集,发现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庄某某在工作中存在违反‘四条禁令’,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现象,目前已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理。”这是近日“洞头纪委举报平台”微信公众账号上发布的消息,像这样类似的通报,记者发现还有好几条。

  洞头网讯(记者 夏建伟)“洞头县纪委通过‘小鬼难缠’线索征集,发现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庄某某在工作中存在违反‘四条禁令’,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现象,目前已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理。”这是近日“洞头纪委举报平台”微信公众账号上发布的消息,像这样类似的通报,记者发现还有好几条。

  今年4月,“洞头纪委举报平台”微信公众账号正式创建,零距离、零障碍的处理网友情况反映。据了解,这也是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创建的首个官方微信公众账号。

  县纪委信访室主任陈其钦表示,当下网络已成为反腐举报主渠道。微信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工具,具有多样性、及时性、互动性、保密性等众多优点,用户可以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形式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值得一提的是,微信举报是以“点对点”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信息传递安全性高,难以被监听监控,而且身份等信息不易泄漏,可以消除举报者的疑虑,这些是微博举报所不具备的。

  “我们搞微信不是在作秀,而是为了架设一座有效连接群众的桥梁,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采访中,陈其钦告诉记者。

  据了解,“洞头纪委举报平台”微信账号创建以来,在近一个月时间里,已有超过712个关注,其中既有本县的干部群众,也有外地的干部群众关注这个平台。目前,已收到13起关于举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纪、效能等方面的问题,直接沟通引导的9件,正式受理4件,1个单位被责令提高服务效能,微信举报品牌初步树立。

  县纪委表示,下一步将着力健全和完善微信举报平台机制,同时结合新浪微博“清廉百岛”的举报平台,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进一步推动反腐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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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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