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网   ->   洞头新闻   ->   社会万象 -->正文
洞头网视
洞头图文
阅读排行
偷来的钱已经还了,为什么还抓我?
2013年03月21日 10:41:28来源:
核心提示:近日,北岙所民警得到线报,称一盗窃嫌疑人在丽水出现,于是马上组织民警前往丽水进行抓捕,最终在丽水市莲都区一出租房内一举将犯罪嫌疑人侯某抓获。

  洞头网讯(通讯员 魏蓓蓓)“我已经把钱还给她了,为什么还要抓我?”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侯某一脸诧异。

  近日,北岙所民警得到线报,称一盗窃嫌疑人在丽水出现,于是马上组织民警前往丽水进行抓捕,最终在丽水市莲都区一出租房内一举将犯罪嫌疑人侯某抓获。

  侯某,洞头人,无业。2011年2月5日,侯某因“手头有点紧",便把主意打到了租住在自己隔壁的单身女士身上。在确定隔壁房间无人时,侯某悄悄溜进房间,将挂在墙面上背包内的2200元盗走。

  事后,失主立刻报警,侯某由于害怕便迅速离开了洞头。离开洞头后,侯某东躲西藏,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证,找不到稳定的工作,只能靠四处打零工过活。侯某觉得如此下去也不是办法,觉得警方迟早会找到他,便主动将2200元赃款通过朋友还给受害人。侯某以为这样就没事了,警方不会在追究,自己就可以在丽水重新开始生活,没想到时隔两年警方还是找上门来。

  为何侯某归还赃款后仍旧被抓?按照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侯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虽然侯某已将赃款归还给失主,但侯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依旧需要负法律责任。但侯某主动退换赃款,有利于减轻量刑。

关键词:

编辑:钱飞琴

洞头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634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