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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难缠:一桩简易案仲裁两年没结果
2012年11月21日 12:06:55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核心提示:

  温州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8月开具的开庭通知书,至今已两年多。

  温州网讯 房开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提交材料,导致购房户一时无法办理土地证。两年前,市区邵先生夫妇因此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要求房开公司支付违约金。按照规定,对于这起属简易程序的合同纠纷官司,温州仲裁委员会应当在组庭后1个月内作出裁决。然而,邵先生至今没有等到裁决结果。

  申请人:一个月内要裁决的案件,拖两年多还没音讯

  2003年,邵先生夫妇在市区新田园住宅区买了一套房子,房价60多万元。夫妇俩和房开公司约定:房子交付使用200天内,房开公司要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否则房开公司将按总房款的1%支付违约金,也就是6000多元。

  邵先生说,2006年9月,房子交付了,可到2010年6月土地证仍旧无法办理。邵先生便以妻子的名义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要求房开公司支付违约金,他作为此案的委托代理人。

  2010年6月,温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两个月后,该仲裁委发出组庭通知书,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当年9月,此案在该仲裁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为简易程序。

  “开庭后,仲裁委那边很长时间没有音讯。”邵先生说,开庭后3个月,他曾打电话问,对方说仲裁还没下来。今年年初,他再次打电话咨询,对方还是让他“再等等”。

  在等待裁决结果期间,邵先生得知房子土地证可以办理了。去年2月,他拿到了土地证。邵先生说,虽然土地证拿到了,但事实上房开公司已造成住户办证延误,因此按约定房开公司还是要支付违约金。“几天前,我又打电话咨询仲裁委,还是没有结果。”

  据《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简易程序的案件裁决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仲裁文书由仲裁委当面送达或者以邮寄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仲裁员:两年多时间都没有裁决,不可能吧

  仲裁委的仲裁员由我市法律、经济领域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等相关人士担任。此案的仲裁员是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的胡海婴律师。

  “两年多时间还没有裁决,不可能吧?”胡海婴说,她已记不清这个案子了,但如果是她独任审理的,案件应该不会复杂。

  胡海婴说,一般情况下,仲裁案件受理后,会由几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简易程序案件则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根据庭审的情况、合议的笔录及相关证据材料,一般会在开庭后一两个星期内拿出仲裁意见。仲裁意见是裁决书的组成内容,仲裁员把仲裁意见发回给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由具体负责办案的工作人员制作完成裁决书,再送达给当事人。

  据规定,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邵先生说,案件复杂,裁决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这可以理解,但他的案子属简易程序,事实清楚,被延长两年多时间,有点不“适当”吧。

  经办人案件卷宗还不知道在哪里

  10月22日上午,记者陪同邵先生来到温州仲裁委员会。邵先生的案子原先由该仲裁委受理部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负责。

  当天,受理部一名工作人员说,邵先生的案件现在由同事白某负责处理。

  白某的办公室没挂着具体科室的牌子,他自称是仲裁委办公室的。白某说,案件原先是姓张的同事经办的,现在这位同事已离职。上次他跟张联系时,张出差在外。他准备再跟张联系一下,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那案件现在在谁手里?”邵先生问。

  “案件没有移交,当时他也没把明细列出来,我不知道案件在谁那里。”白某说,张离职时,移交手续办了,但走得匆忙,其手头案件多,移交环节上有遗漏。

  记者问:“卷宗在哪里也不知道吗?”

  “是啊,还不知道。”白某回答。

  “姓张的同事什么时候辞职的?”

  “有一年多时间了。”

  “这么长时间了,案件移交给谁还不知道吗?”

  “当时张手头的案件分配下来,不知道在哪个书记员那里。”

  “你们有几个书记员?”

  “有9个。”

  “那能不能逐一问问,卷宗在谁手里?”

  “人员调来调去的,每个人手头都很多,还是问他本人清楚点。”

  “张是一年多前走的,那么之前这么长时间怎么都没裁决下来?”

  “其他案件稍微好点,商品预售合同案件有可能需要补证、多次开庭等情况。”

  “我这个案件只开过一次庭,案件一点都不复杂。如果我不主动去了解情况,这个案件可能五年、十年都拖下去。”邵先生在一旁说道。

  白某说,他会向同事张某具体了解一下,最迟会在11月底给邵先生一个结果。

  邵先生给白某留了手机电话,白某再次说:“不好意思啊,我会尽量在11月份结案的,一有消息就立即通知你。”

  律师:《仲裁规则》应明确“适当延长”时限

  仲裁是法院诉讼之外的一条解决社会矛盾的途径。在经济活动中,很多人把仲裁条款作为发生争议后解决问题的首选。温州作为经济活跃度较高的城市,仲裁机构更是在民商事纠纷中发挥定纷止争的重要作用。

  温州仲裁委是经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据了解,去年该仲裁委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877件,争议标的达16.25亿元。

  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相对法院判决而言,仲裁更能迅速快捷地解决纠纷,然而不少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却遭遇“肠梗阻”。平阳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向记者反映,他代理的一个仲裁案件,于今年1月份开庭,可到现在还没做出仲裁决定,没想到仲裁的案件会这么拖拉。

  《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仲裁庭组成1个月内作出裁决;普通程序的案件要在4个月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市区一律师说,《仲裁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到底可延长多少时间,这使得仲裁案件往往变得遥遥无期。它不像《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案件,则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对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另外,法院的审限时间是从案件立案就开始计算的,而仲裁的案件是从仲裁庭组成之日开始计算的,这也造成了仲裁的案件立案后,往往要等上好几个月才会组庭。因此,他认为仲裁规则的相关条款需要完善,要明确“适当延长”的时限,让仲裁更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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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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