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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山湖一国有用房归谁?温七中冬泳协会对簿公堂
2012年10月17日 09:38:10来源: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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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10月16日讯(记者 王科特 通讯员 鹿轩)2003年,温州市冬泳协会占用市区胜昔桥7号的琴楼。 2008年1月25日,温州市政府将琴楼调整用于温七中办学,但市冬泳协会没有迁出。双方“对峙” 4年僵持不下。

  今年6月7日,温七中一纸诉状将市冬泳协会告上法庭,要求其腾空琴楼,并要求赔偿31.46万元租金损失。近日,鹿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市区胜昔桥7号的琴楼1层琴房,原属温州幼儿师范学校所有。因旧房改建,给予市石坦巷小学使用,但石坦巷小学没有使用。同年,琴房被冬泳协会占用。

  2011年,温七中被列入市教育局十大建设工程,即将动工进行校园改建。2011年10月28日,温七中发函给市冬泳协会,要求他们于2011年12月31日前迁出并赔偿2008年至2011年4年租金损失,但市冬泳协会并未迁出并赔偿。

  庭上,温七中认为,市冬泳协会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并且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

  冬泳协会认为,其名下的志愿救生组织,从2003年起至今,已发展成100多名救生人员、6支救生队伍的规模。在十年的时间里,救生队员们从死神手里救回来150余条生命。

  救生活动需要基地,市区胜昔桥7号的琴楼一层琴房,便是市冬泳协会存放救生器具以及救生人员休息的场所。

  该房子作为国有资产,2003年初他们经由市政府领导同意搬入这座房子。

  他们认为,就目前来说,温七中跟他们一样是琴楼一层琴房的使用人,所以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故温七中要求他们迁出和赔偿租金没有法律依据。

  温七中称,作为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都只有使用权。去年温七中的校址被列为温州市教育局十大建设工程,房产证也正在申请办理之中。他们有权要求被告搬离诉争房屋,并承担民事责任。

  市冬泳协会指出:“房屋作为不动产,原告不能提供直接明确的证据证明该房子的所有权。”而冬泳协会作为一只义务救生队,经由旧城拆迁指挥部调整搬入诉争房子,应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温七中是获得政府许可使用坐落温州市鹿城区胜昔桥4号琴楼一层琴房后,依法对涉案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冬泳协会现占用涉案房屋,妨碍了温七中队涉案房屋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使用。冬泳协会认为其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已征得所有权人同意的依据不足,所以温七中要求冬泳协会腾空涉案房屋的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冬泳协会占用该涉案房屋系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并非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冬泳协会是在温七中经政府许可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前就已经占用使用该房屋,温七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在其取得使用权后已通知过冬泳协会,故温七中要求冬泳协会赔偿经济损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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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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