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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岙城区内机动车将被“禁声”
2012年10月13日 10:07:34来源: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从本月15日起,我县将对北岙城区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洞头网讯(记者 陈宣锟 通讯员 陈芳萌)近日,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从本月15日起,我县将对北岙城区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据了解,此次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的区域包括北岙街道的岭背、上新、城中、银海、新城及城南等六个社区,以上区域内,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外,将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放喇叭。

  “由于城区车辆较多,不少车主由于堵车等问题,经常性鸣放喇叭,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有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交警大队近日发出公告,从本月15日起,对北岙城区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同时,对违法鸣喇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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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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