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12年“重点项目”季度推进计划分解表

 

序号

重点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具体项目

推进计划(工作要求)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进一步巩固双拥工作成果,启动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开展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和创建工作。

1、双拥创建工作。

2、优抚安置工作。

1、及时调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全县双拥工作暨创建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表彰先进、布置年度工作任务。

2、全面落实优抚各项政策,及时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贴、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和随军家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3、开展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和困难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工作;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复退、伤残军人及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维稳工作,防止上访、群访事件发生。

4、开展春节拥军慰问、迎新兵、驻岛部队“学雷锋”等双拥活动。

5、开展为部队办实事活动。

1、调整军地共建工作方案。

2、落实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政策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做好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信访维稳工作。

3、组织做好县四套班子领导、县直属部门和驻岛部队清明节祭奠烈士活动。

4、做好2011年度退役士兵中残疾军人的复查鉴定工作。

5、开展双拥工作政策落实情况调研,重点检查车站、景区、医院等单位政策落实工作。

6、做好2011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费发放工作。

7、组织开展《洞头县优待抚恤办法》调研工作。

1、深入开展“关爱工程”活动,组织开展“八一”慰问、残疾军人疗养和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体检等工作。

2、及时调整本年度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3、组织开展拥军月活动,动员各部门单位、社会各界开展丰富多样的拥军共建活动。

4、督查各部门单位双拥月活动落实情况。

5、做好2011年度专业士官安置工作。

1、及时调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做好国庆、元旦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密切关注复退军人和残疾军人信访动向。

3、开展为驻岛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和送老兵活动。

4、督促各部门单位上报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5、做好2012年度双拥工作总结和迎接创建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县年度考核工作。

6、启动2013元旦春节双拥活动的准备工作。

2

养老体系建设工作

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组织人员开展养老服务情况调研,深入分析我县养老服务基本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对策,为下一步启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2、根据省、市制定出台的养老服务相关意见,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1、根据我县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提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并上报县政府审议出台。

2、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小组,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

1、根据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各项政策,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工作。

2、做好县、乡镇、村居三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设置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日间照料中心的布局和城乡社区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的转型升级工作。

1、开展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的审核审批和资金补助方案制定工作。

2、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一键通”服务工作。

3、继续做好乡镇(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的布局和城乡社区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的转型升级工作。

序号

重点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具体项目

推进计划(工作要求)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3

社会救助工作

完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工作,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做好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工作,做好慈善募捐工作。

1、低保管理工作。

2、临时救助工作。

3、灾害救助工作。

4、大病救助工作。

5、物价补贴工作。

6、慈善募捐工作。

1、实施五保、低保、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等对象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全面启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2、根据《洞头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建立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公示机制,加强对申请对象困难情况的审核和公示程序落实,确保临时救助公平、公正、公开。

3、起草《洞头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经县法制办征求意见后,报县常务会议审议。

4、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系统相关数据库资料更新,并与医疗部门做好衔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

5、根据省市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府出台的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文件要求,做好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对象的调查摸底和统计汇总工作。

6、启动“慈善一日捐”工作。

1、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低保对象家庭情况的年度复查复核工作,并根据复查情况及时做好低保对象的调整审批,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落实《洞头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及时根据临时救助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做好救助对象的分层分类,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和程序。

3、做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物资储备工作,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的相关宣传活动。

4、做好季度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发放工作。

5、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工作,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1、根据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标准,并请示县政府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到低保标准动态调整。

2、进一步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到市合作医院进行预检、手术工作。

3、做好季度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发放工作。

4、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5、加强慈善组织机构建设。

1、根据前三季度临时救助支出情况,调整第四季度临时救助重点和救助力度,保障真正急需救助的对象得到应有的政府救助。

2、做好冬令救济物资的调查摸底、资金落实和发放工作;做好春节慰问前的各项调查、资金安排和全县整体慰问方案的确定。

3、做好季度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发放工作。

4、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序号

重点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具体项目

推进计划(工作要求)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4

殡葬改革工作

大力开展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大“一沿三区”视线范围内私坟、各生态墓区、公墓和违规修(扩)建私坟的治理力度,推进青山白化专项治理、丧葬礼俗改革、生态墓区建设、遗体火化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1、“一沿三区”坟墓治理。

2、生态墓区清理整顿。

3、丧事办理专项整治。

4、殡葬惠民政策落实。

开展调查摸底,对我县“一沿三区”视线范围内坟墓及生态墓区有关数据进行排查统计;制定丧葬礼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新一轮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启动丧葬礼俗专项治理工作;配合瓯飞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对接因重点工程涉及坟墓迁移的生态陵园建设审批工作,并结合现状布局做好样板区建设业务指导工作。

结合国家级生态县、省级森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等多项创建工作,在清明期间开展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规修(扩)建私坟及时予以拆除,防止青山白化回潮;根据一季度排查数据,明确街道(乡镇)私坟治理任务;及时制订全县公益性墓地建设发展规划;全面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设立殡仪活动“严管区”等方法,重点抓好主要街道、路段、广场等地的殡仪活动管理,遏制出大殡行为。

开展“一沿三区”坟墓迁移前期宣传工作,并指导各街道(乡镇)生态墓区选址及建设标准工作。进一步深化殡仪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原有整治基础上扩大“严管区”范围,尽最大程度的消除出大殡行为。

对各乡镇(街道)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督查情况督促乡镇(街道)进行整改;做好市对我县殡葬改革的年度考核准备工作。对前阶段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

5

 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完善农村新社区运行机制,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农村新社区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1、开展农村新社区运行情况调研工作,对全县13个已挂牌的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完善提高,督促2个未挂牌的农村新社区在2月底进行挂牌;

2、做好2个市级示范社区的申报、创建启动工作。

3、配齐社区干部完成社区干部招牌挂才工作。

根据市里农村新社区的建设标准和我县的相关运行实际,按照组织设置、社区职务事能、规章制度建设、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资产管理等7大项目,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县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

1、开展农村新社区运行的日常督查工作;

2、根据我县实际,创新新社区管理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新社区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1、建章立制,健全完善社区运行长效机制;

2、组织相关部门并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3、查漏补缺,迎接市里的考核检查。

序号

重点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具体项目

推进计划(工作要求)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6

社会管理工作

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增强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

社会组织工作、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

1、1月份成立县委社工委等组织机构,3月份对我县的社工局进行挂牌;

2、并深入开展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调研,根据我县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的存在的问题,提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为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奠定基础。3、开展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

1、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相关单位主要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教育培训;

2、研究制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3、督促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社会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我县社会工作局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

4、完成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5、开展对全县未登记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和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及评估工作。

1、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资格认定和评价、激励机制。

2、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初步确定在民政、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探索性的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1、开展查漏补缺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街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进行考核;

2、查漏补缺,迎接省市检查考核。

7

婚姻收养登记工作

按照场所环境设置合理化、登记流程规范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工作队伍专业化、服务手段信息化的总要求,努力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

开展婚姻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实行规范化管理,完善婚姻登记计算机联网办理机制。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按时归档工作 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婚前两免政策的宣传工作。

积极参加省、市婚姻登记员上岗证、业务培训等,婚姻登记员上岗时统一佩带上岗证;保持室内宽敞明亮,庄严整洁,秩序井然。

推行文明用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微笑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依法登记,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搭车收费、违法登记等现象。

确保婚姻证件填写准确规范,登记程序实行“零差错”管理。登记合格率和出具证明准确率均达到100%。

 

8

★区划地名工作

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做好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设置,做好标准地名图集的编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浙江卷》(温州分卷¨洞头篇)编纂工作。

1、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2、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浙江卷》(温州分卷¨洞头篇)编纂工作。

1、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的整理、统计工作,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

2、筹备部署政区大典编纂工作,制定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3、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后的评估工作。

1、做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2、完成乡镇区划调整后的评估工作;

3、收集整理编纂资料,做好政区大典编写审稿工作。

 

1、做好国家对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考核工作;

2、做好政区大典编纂资料的整理汇编及上报审批工作。;

 

1、做好市对我县政区大典编纂考核检查工作;

2、做好全年区划地名总结工作。

序号

重点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具体项目

推进计划(工作要求)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9

 “小康·阳光”就业助残行动。

以扶助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为重点,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

1、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

2、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3、全省性残疾人培训项目申报、创建工作。

4、劳动力年龄段残疾人培训工作。

1、开展全县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对象和贴息补助对象调查摸底。

2、根据上年度残疾人培训成效,申报“手工编织”为全省性残疾人培训项目。

1、对申报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对象和贴息补助对象进行入户审核,确定省级扶持对象。

2、严格按照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申报、创建一家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3、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45名以上,选拔优秀技术能手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

1、对申报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对象和贴息补助对象进行入户审核,确定市级扶持对象。

2、指导申报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单位创建工作,迎接市残联初步检查验收。

3、甄选培训项目,开展“量体裁衣”式的培训工作,完成20名以上培训。

1、完成省、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和贴息补助。

2、开展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年度检查验收。

3、迎接省残联对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检查验收。

10

“小康·阳光”托(安)养行动

以乡镇(街道)、社区为骨干,以居家服务为基础,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进一步提标扩面。对全县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一级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做到应托尽托;为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庇护服务;筹建一家市级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

1、开展重度一级残疾人集中供养和居家安养工作。

2、为劳动年龄段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庇护服务工作。

3、筹建市级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工作。

1、开展全县一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对象调查摸底工作。

2、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关于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补充意见》。

1、根据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上报对象,开展全县重度一级残疾人入户审核工作

2开展全县劳动年龄段精神、智力残疾人入户调查和审核工作。

3、开展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动态管理和入户鉴定工作。

4、启动市级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的选址申报工作。

1、落实托安养对象220名以上,力争做到应托尽托;为20名以上劳动年龄段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庇护服务。

2、对申报市级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建设点进行审核。指导申报单位根据市级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建设要求进行各项功能设置。

1、完成集中托安养数据录入、资金兑现等工作。

2、迎接市残工委对市级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