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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交警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件
2012年03月26日 16:22:14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3月23日晚20时40分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中心街263号前路段发生一起正三轮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受伤行人已被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

  洞头网讯(通讯员 叶志班)3月23日晚20时40分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中心街263号前路段发生一起正三轮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受伤行人已被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

  接警后,民警立即分组前往事故现场和县人民医院进行处置,在医院,民警发现肇事人魏长太(男,河南籍)脸色发红,并有一股浓浓的酒味,立即用酒精呼吸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15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民警立即带其到医院急诊室依法对其进行抽血,并将血液送往温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结果为115.7mg/100ml,已达醉酒程度。魏长太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当晚20时40分许,魏长太在同乡党某家饮酒后驾驶湘H06568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准备回其暂住地,途经事发路段时,与行人林爱秋发生碰撞,导致林爱秋受伤,所幸受伤程度并不十分严重。

  现该魏长太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刑罚六个月以下拘役,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要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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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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